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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2006年反腐第一案昨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10:5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昨天,原合肥市规划局三处处长、蜀山分局局长(副处级)邱志强涉嫌受贿案在合肥中院开庭审理。2005年8月23日,邱志强因涉嫌受贿被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9月5日经该院批准逮捕。

  收一套住房变卖38万

  据检察院指控:2003年上半年,邱志强在蜀山一小区开发二期工程,审批过程中,多次向该小区开发商提出要为其岳母在此买一套住房。开发商为了二期项目得到尽快的审批,提出送给邱志强一套住房,于是邱志强将岳母的身份证复印件等交给开发商。2003年12月25日,开发商将该小区一期综合楼1幢505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办到其岳母名下,该商品房面积为117.68平方米,价值人民币23.536万元。在办理一系列手续后,2004年8月,邱志强妻子拿到该套住宅房产证和钥匙。其中办证费用人民币8450元也系开发商承担。2005年2月,邱志强夫妇将该套住房变卖,得款人民币38万元。

  以打牌为名受贿

  公诉机关指控邱志强利用审批职权,接受开发商以打牌、拜年、旅游等名义行贿的56000元人民币。其中在2002年12月份,蜀山区一小区开发二期、三期项目,陆续报送到合肥市规划局三处审批,邱志强认识了该公司总经理。其后,为尽快得到审批,该公司总经理以打牌、拜年的名义分3次送给邱志强人民币30000元。2004年八九月份,为了尽快得到审批,蜀山区一小区的开发商以旅游、买电视为由,分两次送给邱志强人民币16000元。同期,另一家在蜀山开发小区的开发商以打牌的名义分两次送给邱志强人民币10000元。

  借出国考察之机受贿

  公诉机关还指控邱志强利用出国考察之机收受他人美金4900元。

  2005年6月份,被告人邱志强参加建设部组团到美国考察。在其出国前,先后收受三家房地产开发商美金4900元。

  自认为无损国家利益

  昨天开庭时邱志强否认自己为开发商谋取利益,认为自己“依法行政”按照程序来办事,该办的项目就办,不该办的项目坚决不办,没有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任何损失。

  但根据公诉机关当庭出示部分开发商的证词显示,很多待批的工程项目都超出规定的审批期限。另外邱志强认为受贿的钱财一部分是“人情往来”。对此,公诉人认为这种“人情”同时存在着因工作职责、工作性质形成的关系,这种经济往来也符合受贿罪的构成。

  此案未当庭宣判。

  (石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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