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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业主拍来的车位“没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11:34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记者王业斐通讯员李鸿光)11位业主买下了小区内的车位,但这些车位都被城管大队占用,城管大队提出,车库属民防工程,还未验收合格,不能使用。日前,静安法院一审判决,城管大队停止使用车位。

  陈先生等11位市民是武定西路上鑫阳公寓的业主。2005年3月,11位业主通过合法的拍卖手续购得小区车库内的所有车位,这些车位位于鑫阳公寓裙房地下,地面上的裙房属于
城管大队的办公楼。拍得车库后,公安消防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由于“地下车库未经消防验收合格,但已投入使用”,要求在4月1日前改正并“确保消防安全、落实防止火灾发生的措施”。于是,11位业主就向城管大队索要车库,希望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后正式投入使用,但遭拒绝。

  城管大队表示,因为从2003年他们入住鑫阳公寓裙房开始,就占用了地下车库,并在车库门口安装了卷帘门。城管大队拒绝交还车库的理由是:小区的地下车库属于民防工程,还未经相关部门验收,按照法律规定不得买卖和使用。

  法院认为,系争车位所在车库性质是民防工程,国家对此类工程的验收、使用等行为有专门规定,作为城管大队,在占用地下车库时,该车库并未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该行为属于擅自行为;之后,11位小区业主通过拍卖取得了地下车库车位的相应权益,城管大队又与小区业主的权益相抵触,所以,应立即停止对系争车位的使用。至于城管大队所提及该地下车库不能拍卖,11位小区业主不能取得这些车位的所有权,与本案争议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不属本案处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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