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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 女友占了另筑“爱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12:53 西部商报

  我的房 女友占了另筑“爱巢”

  一怒之下状告女友要回了属于自己的房

  本报记者 魏娟 通讯员 李宁 为您报道 一对恋人来兰州打工,男子为了两人婚后的生活购了房,但女友竟乘其不在家之机,与房客发生恋情并结婚生子。为要回自己的房屋,
男子将前女友告上法庭。

  十几年前,张风与恋爱多年的女友李微微一起来到兰州。几年后,张风终于凑够了一笔钱,在兰州市城关区买了一套90平方米的楼房,并经简单装修后,与其女友李微微住了进去,开始了同居生活。为收取一些房租,两人核计后将另一间空房租给了他人。

  2001年6月,为了生计,张风暂时离开兰州,后与李微微失去了联系。直到2005年年初,当他回到兰州后,居然发现李微微与房客高辉住在了一起,两人还在自己的房子里结婚生子。“女友已成他人妻,但房子可是自己购买的,凭啥让他们居住?”为此,张风多次向两人提出腾房要求,但均遭到拒绝。

  为了达到霸占房屋的目的,李微微还私自涂改了张风的购房发票,并到兰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产权。

  2005年7月,多次交涉无果后,张风以合法权益遭到侵害为由,将李微微告上法庭,要求其立即腾房,并承担经济损失1万余元。

  对此,李微微却称,这套房屋是她与张风在事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张风已经把这套房屋处分给了她所有,现在张风反悔索要房屋无法律依据。据此,请求法院驳回张风的诉讼请求。

  经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李微微在30日内腾交房屋;驳回了张风诉请的1万余元经济损失。(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就本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甘肃君意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姚锐。

  记者:什么是非法同居?同居关系该怎样解除?

  律师:非法同居是指未进行结婚登记,而公开共同生活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实婚姻法定条件的男女两性结合。我国当前的非法同居关系既包括不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的试婚、姘居等违法两性关系,也包括以夫妻名义同居,但不符合事实婚姻法定条件的其他违法婚姻,或被称为无效婚姻。

  同居后生育子女、有共同财产的,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只能到法院进行起诉,法院将比照解除夫妻离婚的程序进行调解、判决。

  记者: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的子女抚养关系及财产问题怎样处理?

  律师:在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但对于双方的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对于子女的抚养,应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教育等。

  记者:本案中法院为何驳回了原告要求赔偿的经济损失?

  律师:由于被告李微微是在与原告张风恋爱期间入住的,且双方未签订任何协议,因此对于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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