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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惊奇:廿岁男子揾钱过年 绑架幼童撕票沉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14:51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一审判死

  本报讯记者鲁钇山、实习生项盈报道:为了揾钱过年,花都区一男子将同村两岁幼童绑架杀害并沉尸河底。日前,犯下本案的潘国伟被广州中院一审判处死刑。

  去年1月22日,花都区花东镇叶某两岁半的儿子小叶在家门口玩耍时丢失,次日,叶
某在家门口发现一封勒索信:“明晚11时放6万元赎金到花东镇珠湖村桥头,否则对你儿不利!”由于担心儿子安全,叶某没敢报警。

  24日晚,叶某把儿子的几件衣服和一袋奶粉按时放到了指定的地点,想以此唤醒绑匪的良心。一夜过去,绑匪没有任何动静。

  25日,叶某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26日,叶某收到了第二封勒索信,打开一看,里面竟附带着儿子的一只袜子和一双鞋。一家人猜测绑匪可能已经撕票,抱头痛哭。

  此后,叶家又陆续收到了5封一次比一次恐怖的勒索信,孩子则音信全无。此时,警方把嫌疑重点锁定在同村男子潘国伟身上。3月2日,警方传唤了年仅20岁的潘国伟,潘最后供认案子就是他做的。

  据潘国伟交待,因为没钱过年,他产生了绑架同村孩子勒索家长钱财的想法。1月22日晚7时许,急于找钱的他在村里晃来晃去,发现两岁半的小叶独自一人,就把他掳到联安村一果园内,用封箱胶捆住小叶的手脚和嘴,残忍地用双手捂住小叶的口鼻,十多分钟后孩子窒息死去。第二晚,他将小孩的尸体沉进果园附近的小河里。

  去年7月19日,广州市检察院以潘国伟涉嫌绑架罪向广州中院提起公诉。法院认为,虽然潘国伟主动交代其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但因其行为导致幼儿死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最后以绑架罪判处潘国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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