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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咬人”官司一审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18:47 齐鲁电视台

  (齐鲁电视台《每日新闻》记者程振祥 杜希伟报道)本台曾经报道过济南历城两位老人一块喝酒时,不知什么原因,主人脸部被客人咬成重伤,缝了200多针的新闻,今天,这一事件有了最新进展,法院一审判决咬人者朱某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2月18日下午5点,两位年届七旬的老人朱某和杨某相约到杨某家喝酒。在喝酒过程中,朱某把杨某摁倒在地,并骑在他的身上,用嘴
把杨某的面部和双手咬伤。杨某挣脱后,满脸是血地跑出家门,被人送往医院治疗,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当杨某家人报案,带领公安人员进入杨某的家时,发现朱某仍然醉卧客厅,地上有血。法院认为朱某犯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于2005年12月31日做出了上述判决。

  原告朱某的代理律师胡春雨说,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一般都是判处缓刑,本案却判处了实刑,原因和案件情节有关,同时也和被告当庭翻供,拒不认罪有关。《每日新闻》记者报道。编后:法院虽然判决了,但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朱某对事实认定和量刑不服的话,还可以在1月10号前提起上诉。记者没有联系到杨某,不知道他对判决采取什么态度。但原告律师表示,下一步他们还要提起民事诉讼索取伤残赔偿。本台将继续关注事件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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