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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有道路优先使用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00:23 大连晚报

  我市出台《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在有条件的路口增设公交车专用导向车道等措施

  公交车有道路优先使用权

  ■首席记者马野新实习生赖蕾蕾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市政府了解到,为有效缓解出行难、行车难、停车难的问题,我市近日出台了《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

  近年来,随着城市经济和城市化、机动化的快速发展,交通运输工具快速增加,出现了城市主要道路趋于饱和、车辆行驶速度降低、居民出行时间延长的问题。《意见》说,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关键是要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主导地位,全面实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充分发挥公共交通运量大、价格低廉的优势,引导群众选择公共交通作为主要出行方式。

  3条线路将成快速公交线

  《意见》提出,2006年~2010年,要基本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比重达到44%以上;公交车总数达到4724标台,万人拥有公交车继续保持在24标台;公交停车场与回车场面积要接近国家标准;201路、202路、203路有轨电车线路改造成快速公交线路。

  2011年~2020年,要通过轨道交通和地面快速公交建设,基本形成沟通各区市县的大公交体系;公交车总数达到6099标台,万人拥有公交车达到25标台;公交停车场与回车场面积要达到国家标准;新建4~5个公交换乘枢纽;新建4条快速公交线路。

  公交也将实行特许经营

  《意见》提出,要根据城市公交专项规划和城市发展需要,对现有公交线路进行调整和优化,并由城市公共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明确营运主体、期限和服务标准。

  建立公交线路经营权招投标制度,对通过招投标进入和现有经营城市公共交通的企业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由城市公共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授予营运企业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内的公交经营权,打破公交线路终身经营制。

  以公共服务质量规范公交企业,突出公交服务质量、服务装备、服务标准和公共义务,为乘客提供质优价廉的公共服务。通过特许经营和政府监管,使营运效率低、服务质量差的公交企业退出公交市场,促进我市公交服务水平的全面提高。

  “公交优先”通行权将被强化

  《意见》提出,要在市中心城区设置公交车优先通行道路网络,保证公交车辆对道路的专用或优先使用权,在有条件的路口增设公交车专用导向车道。在道路交叉口,公交线路的布置可不受禁左、禁直等交通管制措施限制。对具备公交车辆通行条件的部分拥堵道路,可设置和划定公交专用道。积极创造条件在市区现有主干道上逐步辟建公交专用道,通过公交专用道建设,使中心城区形成比较完善、便捷的城市公共交通主干路网,让城市公共交通从市区交通拥堵现状中摆脱出来。加大对违反

交通法规、擅自占用公交专用道路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促进“公交优先”通行权的落实,实现公交全面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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