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借记卡被盗刷 商家被判无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01:39 新京报

  法院认为,相关法规未规定商家需要核对借记卡签名

  本报讯(记者 李欣悦)银行卡被骗走仅两个多小时,便被刷掉了20多万。经确认这笔钱都在兴百轩购买了足金金条。银行卡主人张女士认为,兴百轩有核对签名等义务,遂将兴百轩黄金珠宝有限公司、工行及银联北京公司一同起诉至法院,要求连带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昨日,宣武法院一审驳回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张女士起诉书中称,2004年12月31日,她在建国门附近被两名男子用“迷药”控制,使她在无意识的状态下被骗走牡丹灵通卡一张及密码。一个多小时后,她清醒后报警,对方已经用她的卡消费了24万余元,经查这笔钱都在兴百轩购买了金条。

  张女士认为,兴百轩没有尽到核查签名笔迹的义务,工行及银联北京分公司因为没有尽到对兴百轩POS机操作人员培训的义务,导致其利益受损,将三家单位一同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工行与银联都认为没有义务对POS机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兴百轩则称已尽到核对签名的义务,不同意赔偿。宣武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张女士在警方的笔录中称,当时两名男子采用“捡钱分钱”的方式,骗走了她的银行卡。而不是她起诉所称的“迷药”控制。

  法院认为,被盗取的工行牡丹灵通卡,属于银行卡业务中的借记卡,在相关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商家是否要核对签名笔迹,所以张女士的索赔没有依据。同时,兴百轩不是工行特约商户,其使用的POS机亦非银联安装,因此两机构没有对兴百轩POS机操作人员培训的义务。据此驳回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张女士表示不服,要上诉。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