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警方讨“告别权” 法院不受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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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04:3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警方火化无名尸儿女怒讨“告别权”》后续 七兄妹不服,将再次提起上诉 本报讯 (杨学才记者汪仁洪李罡)老父亲在迷途中去世,南充警方将遗体作为“未知名尸体”火化,7个子女愤而向警方讨要“告别权”(本报去年12月5日报道),将公安部
2005年11月25日,四川省科技顾问团常务副秘书长何心益的父亲突然“失踪”,为寻找父亲,何心益兄妹7人先后于11月25日、26日向南充110报警,11月27日晚,7兄妹获悉26日下午3时嘉陵区刑警大队通知殡仪馆去拉一具无名老年男尸,运回后,殡仪馆立即将其火化。通过公安局勘验现场录像,兄妹们发现死者正是80高龄的父亲。因认为嘉陵区公安分局未对发现的“无名尸”进行公示而火化,且殡仪馆也没有保留其父亲的骨灰,7兄妹随即以嘉陵区公安分局和南充市公安局“未能履行法定职责……给其亲属造成了严重伤害”为由,起诉到顺庆区法院,请求确认嘉陵区公安分局和南充市公安局行政不作为违法,赔偿损失费5万元等。 顺庆区法院认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对此,法院认定7兄妹这一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亲属向公安机关报案,报告的是父亲失踪,公安机关是作为刑事案件受理的,公安机关按刑事诉讼法实施的行为,不是法院行政诉讼审查的范围,故对何心益等人的起诉,法院不予受理。接到行政裁定书后,昨日兄妹7人表示不服,将再次提起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