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署名权 索赔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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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07:55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尹超)给朋友帮忙拍摄生活照片,结果没有署名被刊载在小说上。摄影者将小说作者告上法庭,索赔5.2万元。昨日上午,该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唐某称,他在单位专门从事摄影工作。2004年7月,同事请他帮忙给女儿拍一些生活照片,约好时间后,他在外景地为朋友的女儿孔某拍摄了几十张照片,当晚便将这些照片刻录成光碟交给同事。同事非常感谢,曾多次邀他吃饭,但因太忙没有赴约。事隔两个月
唐某认为,使用了自己的作品不署名,这是对他劳动的极大不尊重,非常生气。最终,他将小说作者孔某以及出版社和发行单位告到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将这些小说全部收回销毁;判令被告在全国发行的报刊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损失5.2万元;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昨日上午9时,双方均来到法院,被告孔某未到庭,由代理人出庭。代理人称,孔某这些照片都是自己的肖像,拍照时已经向原告说明是帮忙,没有谈及报酬,自己有权随意使用自己的照片。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求。 孔某的母亲郝女士即原告的同事作为证人出庭。郝女士称,找原告拍照时已经说明要给女儿出书用,之后想请原告吃饭表示感谢,但他很忙没有答应。因原告没提署名的事,所以出书时也没考虑这个问题。书出版后,销量很小,女儿仅获得2万余元稿酬,原告的请求显然不合理。 11时40分,原被告均表示同意调解,庭审结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