厕所摔伤谁之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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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09:11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 黄懿清)周老伯上厕所摔伤后,认为是厕所管理方未保持地面干燥所致,厕所管理方则否认。双方均提供证人,但卢湾区法院最终认定周老伯的证人的证言证明力相对较高,遂判决厕所方赔偿1.5万余元。 前年5月的一天,天下着细雨,周老伯走进一所公厕,不慎摔倒,造成胫腓骨骨折,构成九级伤残。他认为厕所地面未保持干燥,又无警示标志,因此将厕所管理方告上法庭索
庭审的焦点是:周老伯摔倒当天,厕所内地面是否干燥整洁,是否有警示标志。周先生的邻居、朋友出庭作证:他们到场时,厕所内地面潮湿,无警示标志。厕所管理方提供的证人是当班厕所管理员。他说,事发时厕所内地面干燥整洁,也有警示标志。厕所管理方提供的另一名证人也是职工。该职工说,他路过该厕所时,看到地面干燥整洁,有警示标志。 法院认为,厕所管理方提供的证人是职工,而周先生的证人则是与他无利害关系的邻居。后者提供的证言的证明力比前者高。因此,法院认定事发时厕所内地面潮湿又无警示标志。法院同时认为,周老伯摔伤,他本人没有小心防范是主要原因,而厕所地面湿滑与他受伤有一定关联,因此厕所管理方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