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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恋被炒”案昨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10:14 云南日报

  昆医附二院原医生吴高升与女友分手,女友索赔青春损失费,他写下了一张5万元的“感情费欠条”,很快,医院一纸通知辞退了吴高升。谈次恋爱就丢了工作,吴高升实在想不通,遂将原工作单位告到法院。昨日,昆明市五华区法院开审此案。

  律师质疑

  此案涉及谁的隐私?

  开审前,被告方律师提出该案涉及个人隐私,申请不公开审理获准。对此,吴高升的代理律师张宏雷很不理解:“说到隐私,只能是涉及原告的隐私,医院有什么隐私?”

  原告一方

  哥哥因此被解聘很荒唐

  吴高升的弟弟说:“哥哥被解聘,我想不通,哥哥是我们村惟一的本科生。我们全家都为他自豪,可现在因为谈恋爱分手,单位就把我哥解聘了,他几十年的心血和努力都白费了,这不仅是对我哥的伤害,也是对我们全家人的伤害。”

  吴高升的同学夏某对记者说,这件事情对吴的打击很大,吴一下就老了好多。“我和吴高升是高中时的同学,也是好朋友,他的这次恋爱我知道一些。他原来离过一次婚,心理受过伤害,对待下一次婚姻就很谨慎,所以和徐某相处时也很谨慎。两人恋爱了一段时间以后,吴高升觉得和徐某不合适就提出了分手,可徐就是不同意……让我们想不到的是,之后又会出那么多事情。”

  庭后,吴高升接受记者采访说:“我作为一个生于农村、长于农村的孩子,读书和工作都十分不容易,也十分珍惜这份工作,读书时父母省吃俭用借钱供我上学,至今债务都未赔清,现在父母已年高,又在农村,基本丧失劳动力,如果医院跟我解除合同,会给我和父母造成极大的心理伤害……他们(医院)说我的行为不道德,请问恋爱本来就是自由的,难道提出分手就不道德了。”

  医院说法

  解聘理由是原告品行不良

  医院则认为:吴高升本应为人师表,可是其品行不良,严重违背了《教师法》、医学院的校规校纪、医院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并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根据《教师法》中的有关规定:“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可以解聘”。经研究决定,解除吴高升与医院的聘用合同。对此,云南省人事仲裁委裁决:维持医院对吴高升作出的解除聘用合同决定。

  本报记者 柏立诚(春城晚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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