蹊跷协议书牵出假撤资 湖南入股煤矿干部被免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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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10:35 新华网 | |||||||||
新华网长沙1月6日电 (袁名清) 湖南涟源市杨市镇党委副书记谢新华向纪委提交了《退股协议》,然而,纪委工作人员发现了其中的蹊跷,由此查出了一起假撤资案。 2005年10月11日,谢新华在北京出差,其妻谭新莲将《退股协议》上交涟源市纪委,此时,纪委工作人员发现,谭所交的除了一份《退股协议》外,还有另一份协议,该协议内容如下:由于政策的影响,原2005年9月18日《关于华源煤矿谭新莲股份转让给曾春茂同志
工作人员察觉到谭新莲的退股过程颇有蹊跷,在纪委工作人员盘问下,谭新莲只得将签订退股协议的前前后后和盘托出。 2004年6月,涟源市枫坪镇华源煤矿要吸收新股,谭新莲在华源煤矿股东谢伍凤名下入了14.6万元的股金,属资金股。2005年8月,中央关于清理纠正国家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文件下达后,谢新华要谭新莲把华源煤矿的股份退出来。谭新莲起初不同意退出,后来才勉强同意。 在谢新华向华源煤矿老板曾春茂要求下,2005年9月18日上午华源煤矿召开了股东大会,会议作出决定:不同意谭新莲退股,只同意作内部转让。会后,谭新莲与曾春茂商量,愿意一次性转让给他,曾春茂同意了。在具体转让中,谭新莲觉得若按原价转让吃了亏,想以20万元转让;而曾春茂认为还没有出煤,只能按原价,双方争执不下。华源煤矿副矿长肖建龙想出了一个折中办法:签订一份假协议。这样既可应付政府检查,个人利益又不会受损。谢新华同意了。 当日,谢新华和曾春茂签订了一份《关于华源煤矿谭新莲股份转让给曾春茂同志的转让协议》。 谢新华回家后,觉得不能签假协议,瞒天过海是躲不过的,于当天下午5时左右,在娄底市找到曾春茂和肖建龙,3人在一茶楼商量,谢新华坚决要求将其妻谭新莲的股金真正转让给曾春茂。由肖建龙作见证人,在原股金14.6万元的基础上加2万元,即16.6万元成交;意见统一后,由肖建龙起草,曾春茂和谢新华(代谭新莲)签订了《关于华源煤矿谭新莲股份转让给曾春茂的转让协议》。 2005年9月20日下午,谢新华夫妇从曾春茂手中收到了退股股金16.6万元。 耐人寻味的是,谭新莲一直没有将以前签的协议销毁,而是还和新签的协议存放在一起,并混在一起上交给了纪委,由此使纪委工作人员看出了蹊跷。在工作人员盘问下,谭新莲陈述了上面的情况。 尽管最终谢、谭退了煤矿股金,但由于其中存在作假成分,经请示上级部门,涟源市委仍然决定对谢新华作出处理,目前,谢已被免去杨市镇党委副书记一职。(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