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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判死缓最终无罪释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10:5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晓英实习生贺娜)经历了五次审理三次判决,曾经两次被判死缓的渭南大荔县农民高进发终于迎来了他崭新的2006年。他接到了省高院的刑事裁定书,被告知检察机关已撤回抗诉。至此,历时三年多时间的高进发强奸杀人案完成了所有司法程序,高进发彻底重获自由。

  这是一起罕见的案件。大荔县农民高进发1979年曾因奸淫幼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1999年高进发所在的村庄发生一起幼女被杀案,2002年当地再次发生此类案件,曾经有过性犯罪史的高进发被人举报,成为此案的疑犯,随后警方将高进发刑事拘留并正式逮捕。2002年10月,高进发被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2003年10月,省高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4年2月,渭南中院再次判决高进发强奸杀人事实成立,判处死缓,2004年9月,省高院再次以证据不足发回重审,2005年7月,渭南中院第三次宣判高进发无罪。被关押了1215天的高进发走出了看守所的高墙。然而时隔仅仅9天时间,渭南市检察院又提起抗诉,从一个死刑犯刚刚变成无罪释放自由人的高进发又一次等待生命的判决。

  本报2005年8月1日曾对这一案件进行深入报道,随后,央视国际、新华网等纷纷转载,《南方周末》等多家媒体也对此案进行报道,高进发案成为众多人关注的焦点,大家也同样期待着高进发的第二次生命判决。

  昨日上午,记者接到了高进发案代理律师耿民打来的电话,随即,记者也见到了省高院的刑事裁定书:接到抗诉后,省高院在对该案进行审理的过程中,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向高院撤回抗诉。省检察院撤回抗诉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准许省检察院撤回抗诉,渭南市中院判处高进发无罪释放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至此,这起案件完结了所有的法律程序,最终“尘埃落定”。

  耿律师告诉记者,他把这一有些苦涩的“喜讯”告诉高进发时,高进发表情淡然。虽然经历了五次审理三次宣判和三年多时间的高墙生活,但法律最终还是还给了他清白。现在,耿律师正着手准备为高进发申请国家赔偿,“按照标准计算,高进发应该能得到7万多元的赔偿,对于已经债台高筑风雨飘摇的高家,这些钱可能会改善他们的生活困境,但最重要的是高进发能走出案件带给他的阴影,重新开始新的生活。”这是善良的耿律师的希望,也是所有人对高进发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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