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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修车辆出事故车主无端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10:50 江南晚报

  本报讯自己送修的车辆被“借用”,出了事故竟要自己赔偿!王女士实在无法接受这种“离奇事”。昨日,她向本报诉说了委屈。

  新年第一天,王女士收到了一封令她一头雾水的信,是来自法院的一张传票。不久,又接到一个电话,对方是无锡市新纪元欧美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一印姓修理员。原来,2004年2月26日,此人曾开着王女士送去修理的车子,在中南路左转弯行至六中门前时,
撞伤一骑自行车的吴姓女子。交警认定,驾驶人需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事后,汽修公司赔付吴女士20000元,但和吴女士要求的赔偿数额不符合。

  2005年12月,吴女士将印姓修理员、汽修公司、王女士都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70000元的费用。

  王女士说,自己在2004年2月26日之后,曾经两次到该修理厂修理汽车,但却没有一个人告知这一事故。印姓修理员竟还会找上门来,想说服她承担部分赔偿,而对隐瞒事故的责任没有任何解释。

  该案件将在本月18日开庭审理,王女士希望借此提醒有车族,要警惕遭遇同类事情,并呼吁汽修企业遵守职业道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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