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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窃取近80万元柴油机配件五生产资料大盗获重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10:50 江南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孙炜报道上月2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5名生产资料大盗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郭云、费孝欢无期徒刑,被告人王跃东、许健、杨守楼分获11年至15年有期徒刑,并处8000至30000元不等的罚金。

  5名被告人原来都是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无锡柴油机分公司劳务工或在该公司从事过劳务工作。他们为满足物质私欲,经事先预谋后,于2004年5月至2005年1月
短短半年间,利用上班间隙或夜间人少之际,结伙采用翻墙、钻窗等方法,在无锡柴油机分公司内的立体库、中间库等处疯狂实施盗窃作案13次,窃得大量喷油器总成、机油滤清器、活塞环、增压器、油泵等柴油机配件,所窃赃物价值达到人民币771300余元。作案后,将赃物低价销售给他人,得款人民币238000余元,赃款各人平分后挥霍一空。案发后,五被告人分别潜逃至老家及北京、成都、连云港等地躲藏,公安机关经缜密侦察后将五被告一一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五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赃物价值超过六万元,属盗窃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鉴于本案被窃物品均系企业生产资料,且各被告人作案次数多、盗窃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案发后仅有少部分赃款赃物被追回,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给被窃企业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犯罪情节严重,不容轻判。五被告人将为其犯罪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但作为受害单位也应从本案中吸取教训,加强对员工的法制教育,严格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杜绝此类案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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