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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语言学会终审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11:52 今晚报

  二中院认定沈履伟的文章构成剽窃

  《公开信》内容基本真实不构成名誉侵权

  本报讯 本报日前连续报道的某高校副教授沈履伟诉市语言学会侵犯名誉权一案,昨天由市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法院最终认定了沈履伟的剽窃行为,撤销原审法院判决,判决
天津市语言学会胜诉。

  二中院经审理查明,沈履伟在其出版的专著《求是集》中收录的涉案13篇文章构成了对他人作品的剽窃。二中院认为,本案中,就语言学会发表的《公开信》的内容而言,其所披露的问题基本真实。对于沈履伟的不端学术行为,语言学会撰写文章公开进行批评是无可非议的,其文字表述不属于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且从文章的总体内容看,语言学会发表该文章的目的是通过沈履伟事件呼吁净化学术浮躁风气,提请有关部门及领导对学术界目前存在的学术腐败现象给予高度重视。由此可见,语言学会的主观动机和目的是积极的、正义的。语言学会发表的《公开信》对沈履伟的名誉不构成侵权。综上,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原审法院做出的“语言学会构成名誉侵权,向沈履伟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的一审判决;认定语言协会胜诉,认为沈履伟在其出版的专著《求是集》中收录的13篇文章已经构成了对他人作品的剽窃,从而驳回被上诉人沈履伟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510元,其他费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10元,共计1120元均由被上诉人沈履伟负担。

  终审宣判后,天津市语言学会秘书长谭汝为表示对二中院的终审判决十分满意,认为充为体现了司法公正,天津市语言学会为了学术共同体的尊严,无私无畏地揭露副教授沈履伟的公然剽窃行径,并与学术窃贼及其幕后形形色色的支持者进行了针锋相对的较量,在全国学术界同仁的坚决支持下,最终获得胜利。谭汝为说:“我们在一审败诉的不利情况下,同仇敌忾,坚持斗争,得到学术批评网的鼎力支持,获得全国学界的大力声援,海内外近九百名学者签名支持,我们共同的终极目标就是‘为了学术共同体的尊严’。天津沈履伟剽窃案虽已尘埃落定,盖棺论定,但‘为了学术共同体的尊严’的斗争却任重道远。沈履伟事件给我们的启示和教育是深刻而绵长的,对于此案所涉及的形形色色人物及其恶行丑闻,有待于彻底揭露。对于其中蕴含的经验和教训,有待冷静下来之后,细细总结。” (孙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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