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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元年:首例博客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12:14 《法律与生活》杂志

  本刊记者/李云虹

  “我相信法律的理性与智慧之光普照现实的世界,也照耀到虚拟的世界。虚拟的世界同样有名誉权存在。”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陈堂发说。他就是国内首例博客侵权案的原告。

  2005年有两个词汇最红火,一个是超级女生,另一个就是博客。超级女生被誉为“平民娱乐”的典范,而博客则被称之为“平民写作”。

  自从新浪、搜狐等几大门户网站纷纷推出自己的博客业务后,博客一时之间在网络的海洋里龙腾虎跃、热闹非凡。

  与此同时,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内传出了这样一个消息,本院的副教授陈堂发博士“开启”了国内首例博客案的大门。2005年11月2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正式予以立案。

  博客的繁荣光景同首例侵权案件的出现,可谓一边是火焰,一边是海水。

  博客之“骂”

  2005年9月23日初冬的早上,38岁的陈堂发博士同往常一样打开了电脑,想要在网上搜索一下个人的学术资料。在一家搜索网站上,当他熟练地敲击上自己名字点击回车时,一连串的搜索结果出现了,在众多的搜索结果中,有一篇帖子引起了他的关注。

  在搜索网站上,异常显眼并且带有污辱性的文字跃然出现在陈堂发的眼中:“烂人”、“猥琐人”、“简直就是流氓”。“看到这些文字时,我的第一感觉是网站怎么能够如此放弃监管责任!我主要从事媒介活动的法律规范教学与研究,对于学术上的善意争论习以为常,但看到这样侮蔑性的人身攻击文字,我还是头一遭。”

  他立即将鼠标点击到该网站,当网页全部打开以后,才发现,原来链接到的是中国博客网(www.blogcn.com),这篇题目为《烂人烂教材》的帖子写道:

  突然想起来明天要考某某的《新闻伦理与法规》……于是决定看书,一遍看下来,脑子里没有任何印象……某某果然是个猥琐人,从他写的书可见一斑,没有任何逻辑性可言。他每次在概括类型时不是按照一定的逻辑归类……简直就是流氓。难怪一遍下来什么都记不住,是个最烂的教材……

  他推断这篇帖子可能是该学院的某名本科生所为,但不知具体为谁。该帖子流露出这名学生期末考试前因对教材内容与上课内容缺乏把握而仓促应考的一种心态。“对于这样的应考心态我可以理解,对于课程方面的建议我也可以接受,但这样指名道姓的辱骂和人身攻击,是我不可理喻的。”

  这篇文章发表于2005年6月24日,而他发现的时候,已经是三个月之后了。“此后,当地的、外省市的朋友、同行都打电话询问这件事情”,关心询问的电话不绝于耳。

  作为专门从事媒介法律与道德方面教学与研究的一名高校教师,十几年来他搜集到的各种媒介侵权案例不少,但同博客接触却是平生第一次。“面对自己被辱骂,还是比较冷静地对待。”

  接下来的10月份,陈堂发是忙碌的。他不仅要给本科生上课,而且还有两个书稿在手。因此对于博客的事情也是无暇顾及。

  “另一方面,我也在等待同中国博客网的沟通结果。我希望可以得到妥善的解决。”陈堂发缓缓的语速道出了他的耐心。

  事后,陈堂发曾多次致电中国博客网,希望同他们进行沟通,让他们将帖子删掉。可得到的答复是:“中国博客网无权删掉客户的帖子,除非是政治反动和黄色淫秽内容。”

  “至今,该帖子都依旧在网络中存在,只不过现在帖子隐身了而已。”陈堂发告诉本刊记者。

  实际上,早在2004年11月,中国博客网曾刊发过《博客道德规范倡议书》:

  任何一个负责任的博客都应认识到:我们是在通过网络,向社会公众发表我们的文字。因此,我们必须对我们的读者和社会承担责任和义务,必须遵循应有的道德规范和伦理准则。网站为个人提供网络日记簿及个人文集,禁止复制、发布、传播的九大信息中,第八条是:“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帖子是网民发的,不代表网站的观点。

  为此,中国博客网客服主管孙峰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博客本身不违反发帖规则,现在不能删掉客户的帖子。”

  引发侵权之诉

  直到如今,每每谈到博客侵权案时,陈堂发都显得很无奈。

  “打官司并不是我本意,如果网站一开始就能给我一个比较满意的答复,我或许不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打官司确实要耗去不少的心力。”可事情的发展却事与愿违。

  2005年10月下旬,该篇帖子依旧存在于中国博客网上,陈堂发来到了南京市公证处,进行了证据保全。稍后,陈堂发又一次同中国博客网站取得联系。“当时技术部门的一位先生接的电话。我明确告诉对方我的真实身份,中国博客网站在什么位置有一篇什么帖子,该篇帖子已经涉嫌侵害我本人的名誉。他说看到了该帖子,但不能删除,因为注册用户的帖子他们不便删除。我说,那我只有走司法程序了。”

  由于多次同中国博客网沟通无果,2005年10月底,陈堂发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正式递交民事起诉书,掀开了首例博客侵权案的序幕。

  谈到起诉初衷时,陈堂发强调,存在并不一定合法!

  “现在打这个官司,首先是通过司法救济途径来维护我的人格尊严,任何人都没有权利非法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包括网站。其次,我想通过迫不得已的形式告诉博客玩家,网络上一些无法律意识的宣泄现象需要每个现实世界里的人的自律与抵制,需要社会共同努力来消除。如果大家都认为‘存在的,就是合理的’,那网络很可能有一天会沦为反道德、反法律、反社会的策源地。这不是小题大做,因为网上纠纷很有可能延续到现实世界中来,大量的网络违法犯罪事实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我更希望那位发帖子的学生,如果你认为他人不值得你尊重,这没有关系,现在是道德价值标准不再一元化的社会了。但你切切记住,无论在学校还是走向社会工作,你不可以伤害他人,正如别人不能伤害你一样,谁都没有法律赋予的这个特权。我希望他(她)能意识到这一点,引以为戒。”而对于这起案件始作俑者的该名学生,陈堂发也有话要讲。

  记者致电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案件已于2005年11月2日正式受理,案件定于12月8日开庭审理此案。

  鼓楼区人民法院研究室的法官向本刊透露,这期间有不少媒体对此案表示关注,并相约开庭时旁听。

  谁来约束博客

  博客是互联网上最新的发展潮流,是继E-mail、BBS、ICQ之后出现的第四种网络交流方式。而2005年被誉为是博客元年,博客在这一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与此同时,问题与纠纷也不断涌现。

  某大型网站的工作人员介绍,如果网站遇到污辱性的帖子,一般先会和网民进行沟通,弄清事情的真相。如果网民不合作,那只能采取删除其帖子或者封掉这个ID的办法处理。但是,由于博客的流量较大,管理人员有限,所以一些肆意攻击别人的网民,可以钻的空子很多。

  新闻学专家告诉本刊,造成博客侵权的原因大致有四方面,一是个体内心的压力因为社会各方面原因在呈现加大的趋势,而现实的制度机制又不能提供释放内心压力的机会;二是从众心理,或曰“匿名效应”,在“责任分散”的心理误导下,群体极化的行为使得行为人罪过感消失;三是博客玩家盲目追求人气,没有“人气”博客就玩不下去,“人来疯”使自己感觉很耀眼;四是网站追求点击率,放弃应该承担的监督管理责任,只要自由传播的权利,而拒绝与权利相配的监管责任,追求特权。

  博客玩家可以在虚拟博客空间里宣泄在现实生活里遭受的挫折或不满,可以虚构一个泄恨的对象进行攻击,这是你的思想自由。但是,一旦你的虚构对象指向现实生活中某个具体人的时候,或者说,你的博客里所记录的内容和现实生活世界里某个特定人的所作所为基本相一致,两者能够相互印证,你所指的人不是别人,就是他(她),形成一种特定的指向时,即使你用网名发帖,被攻击的人也用的是网名,你的攻击行为同样被禁止。

  本案的标本意义就在于此。

  声音

  博客是每一个人自己管理自己的一个家,为了维护家庭的整洁和尊严,他们会时时刻刻地清理有碍观瞻的垃圾,会把自己思想中最闪光的一面、真实的一面记录下来;把高兴的事、痛苦的事展现给大家,和大家一起去交流、分享、讨论,这不仅发泄了情绪,还拓宽了自己的视野和看问题的角度。

  ——中国地产界领军人物潘石屹

  我国法律法规多规定网站在发现不法信息后,有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的义务。但对网站而言,报告是一项难以完成的任务。国内众多网站正冒着承担行政责任的风险拒绝履行这一义务,这当然不是和谐法治社会应有的现象。

  ——中国互联网网络信息中心主任助理吴养怡

  链接:解读博客

  何为博客?

  Blog是网络日志的简称,该词源于“Web Log(网络日志)”的缩写,特指一种特别的网络出版和发表文章的方式,倡导思想的交流和共享。写Blog的人又称博客。博客可以以网络日志的形式简易迅速便捷地发布自己的心得,及时有效地与他人进行交流,表现形式丰富多彩,可以展现个性,是典型的网络新产物。博客大多是普通的网民,所以,博客一般被公认为“草根一族”。

  博客在中国走过了这样一段历程。

  2001年11月20日,硅谷著名IT博客DanGillmor在“清华阳光传媒论坛”上宣讲博客,9个月后,博客中国(Blogchina)开通,开始了博客在中国的全面启蒙和推动,2003年3月,南开大学百合Blog系统开通,中国科技大学Blog系统完成安装调试,开始进入测试阶段,博客在高校开始迅速发展。2005年7月1日,博客中国改为博客网,9月21日,新浪开通博客频道;目前中国的博客数量正呈几何级数增长,据估计,中国现有博客人数约1000万。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5年12月下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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