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车牌被克隆:警察放走克隆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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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12:32 《法律与生活》杂志 | |||||||||
本刊记者/孙欣 记者追问:“对于克隆车牌,国外是如何处理的?法律中如何规定的?” 曲新久立刻笑了:“国外就没有克隆车牌的事!中国人真‘聪明’呀。”
11月21日,《亲手查获的克隆车被免罚释放 车主告警方不作为》的新闻一上网,就有900多名网友相继给出评论,有的对车主表示同情,有的责怪警方力度不够,但无一例外都表示了对造假者的痛恨。 下午,此新闻被删除。 据说,是有关部门对克隆车牌的事很“挠头”,怕“越炒越烈,无法收场”。 而新闻的主人公何先生却一再向记者表示,“只要立上案,就一定打官司”。 警察放走了克隆者 我的车牌被克隆,是在清查违章时发现的。 今年4月,我上网查询自己的违章行车记录,结果发现:超速的,压线的,网页上列出的违章记录有5条。总计要罚1200元,扣15分,到重新学习的程度了。我开车够小心的了,才两个来月,怎么会这么多违章?再说了,一些地方我根本就没在那个时间去过。 以前听朋友说起过车牌被套用的事,我琢磨着应该是碰见“李鬼”了。于是,我来到北京市交管局朝阳交通队执法站,要求查看现场摄像头拍摄的违法行车录像。看了录像我心里有底了,其中只有1起违法行车确实是我自己所为,其余的4处绝对不是。它也是三菱车,颜色形状跟我的车差不多,但我的车保险杠上有两个雾灯,录像上的车没有。 我把这事跟交通队说了,请求免罚,但对方拒绝。他们说,雾灯可拆卸,不能说明对方一定不是我。而且套牌的事太多了,他们因为警力不足没法找,让我自己抓,抓完了报警。我能体谅他们的辛苦,心想就自己抓吧。 我仔细分析了违章发生的地点,大致知道了它的活动范围。经常就到那些地方转转,留神过往车辆。那车乱开呀,不然能有这么多违章?所以我得赶快逮住它,免得出事了我还说不清。那段时间我感觉自己就跟业余侦探一样,也耽误了不少正事。 功夫不负有心人。20多天后,在一家旅馆门口,我发现了一辆跟我的车牌一样的三菱车。我立刻报了110,警察来后询问旅馆老板,老板说车主是秦皇岛的,就住在店里,然后把人叫了下来。是个50多岁的男人,胖胖的。他听警察说完,立刻就否认自己的车牌是套用的我的,他说这车是他从别人那里买的,是公司用,雇了一个北京的小伙子当司机。德外派出所民警将当事人和车带回,做了笔录,并于第二天将查获的人、车移交西城公安分局刑警队。 我把人送到警察手里就松了口气,因为是否套用车牌很明显,心想他肯定会受到惩罚,我也不会被骚扰了。 9月28日,我开着三菱到车管所验车。可是人家不给验,说有没交钱的违章记录,就是那1200元罚款,我还以为人逮着警察就会给我消了呢。于是,我来到朝阳交通队执法处说明情况,他们说必须拿到公安机关开的证明,才能给销记录。11月1日,我又来到德外派出所,开出一份“德外派出所‘110’接警处记录”。“记录”上说明:“……两车并不相同,车牌号相同,经查,报警人其车牌为真。”我在他们的指点下,又带着“记录”到西城公安分局刑警队机动车队开具证明,却被拒绝,对方说车已经被放了,第二天就放了,因为“对方是军队的车,地方管不了”,所以就“开不了证明”。 此时,我才知道人被放了。我气坏了,凭什么我辛辛苦苦抓到的人你们给放了?凭什么管不了他?是违法的事警察就该管!我可以体谅警力不足,但我无法接受不平等、特权车! 气归气,我还是请求警察同志给我开个证明,把违章销了,对方还是坚决拒绝了。 开不了证明,就销不了记录;验不了车,就不能开车。为了不耽误事,我最初想自认倒霉、自己交钱销掉违章记录就算了。我到交通队去交钱,一看又多了俩违章记录,还是那个克隆车干的。真是嚣张呀,它以后总这么搞我怎么受得了! 我又去找警方,人家说,我应该找套牌者的上级直管单位处理此事。天呀,我一个小老百姓找得着人家吗?而且警方还不肯告诉我对方的姓名、单位等情况。 为了这事,我到处奔波。 去分局说承办人不在,次次都不在。一次好不容易找着了,人家在电脑上忙活,让我等了4个多小时,最后给我一句话:“我们管不了。” 给督察台打电话,没有答复。 我去找信访,接待的小伙子一听我要投诉警察,拍桌子瞪眼睛:“警察辛苦你们知道吗?”我把事情的原委说了,他很同情,但表示处理不了,让我去法院。 我想来想去,没办法,11月18日,我把诉状递到西城区人民法院,告警方不作为。法官看了看,问我:“你觉得合适吗?”我说:“合适,我实在没办法了,我借钱买的车现在等于一堆废铁!” 我真的不是骗法官,车确实是贷款买的。其实这车是我老板的,我是体育大学毕业的,无业,这个老板就聘我给他当保安。2002年的时候用我的名字买了这车,30多万,每月还2700元,到现在还差一年没还完呢。出了克隆车牌的事后,老板一看事情不好解决,跑了,怎么都找不着了。结果我背上了还款的包袱,车还用不了。 为了工作,我现在只好租了辆车,每月5800元。 如果我的违章记录销不了,就永远验不了车,我的30多万的车不就是一堆废铁吗?! 明明对方做了违法的事,而且伤害了我,难道法律就管不了他吗? 发生这事后,我才注意到,现在套牌的事真的很多,而且是越来越多。被套牌的都有一肚子苦水,因为大多找不到“李鬼”,执法部门的答复也是让他们自己找,可有我这么好“运气”的少啊。很多“李鬼”因为心里有鬼,当然是能想出种种办法躲避,普通老百姓谁找得着呀?如果从录像中能看出不是一辆,交警就抹了,看不出来,只好给人家买单啦。 我不相信法律、执法机关对这些违法者没办法,所以我一定要打这个官司。我要通过这官司给广大司机朋友们提个醒:你们有地方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有必要维护自己的权益!我就是要对特权宣战! 我也想了,如果法院真不给我立案,我就写个斗大的冤字采取极端的方式,我真是这么想的。如果法院也不给老百姓讲理的地方,那可真是无路可走了。 被何先生上诉的勇气所鼓励,他的一位朋友,在某购物中心工作的吕先生也决定拿出自己收集的证据,去报警,向克隆车牌宣战。 我的车牌也被克隆了 我大概9月去交违章罚款时,发现自己的车被克隆了。那是个4月份的违章记录,地点在北京郊区密云,超速,那个时间我绝对没去过那里。于是,我想到,自己应该是碰上被克隆的事了。 后来我想可能以前也有过,不过是朋友帮忙交的,自己没注意。 交通队让我到发违章通知的地方去查,于是我去了密云,调出录像看。车确实跟我的一样,都是雅阁,可是型号不一样,一看就能看出有些地方不一样,密云交通队的领导也认为不是一辆车。这让我很高兴,要是一模一样我可就是跳到黄河也说不清了。电子眼再管用也是机器,不是人哪。 密云交通队给我的车照了相,做了记录。我也把那辆车的录像打印下来了。又去查了以前的记录,发现还有两起违章都是那车干的,一次在图书大厦门前,一次在前门大街,真够嚣张的。 我拿着这些材料去找市交通局法制办,问怎么办。他们说要先报110,让110做个登记。 后来因为有事耽搁了,其实也是我觉得是个无头案,没什么希望,就拖着了。 10月,妻子开车去丽水桥的4s店做保养。师傅一看车牌就问:“你的车不是刚做过了吗?”还打出一个单子。上面登记的确实是我的车牌号,所有人是内蒙赤峰某供销社,还有详细地址和电话。我觉得地址肯定是假的,而且就算是真的,他在内蒙,我也没法找呀。 店里还是给我的车做了保养,他们说经常会遇到这事,所以也见怪不怪了。而且汽车的发动机号、行驶证号都不一样,很容易看出来。 所以,我想,如果发现“李鬼”,车管部门也应该很容易看出来,很容易处理。 遇上这事当然倒霉了,费了我不少工夫。把材料凑齐后我就拿着去报警,听说报警后再出现违章就不用替他买单了。 这些克隆者太可恶了,政府得想办法去监控、去处理,否则让他们猖獗起来可就麻烦了。假车牌跟其他假证件不一样,闹不好出恶性事故就麻烦了。不是光逮住就行了,必须想办法除根,最好制定严厉的法律,让他们不敢了。还有就是有必要在法律中规定如果发现克隆者如何去处罚,如何去弥补被克隆者的损失,毕竟我们是受害者呀。 法律真没办法 何先生与吕先生都说现在克隆车牌的事“不少”,何先生甚至很肯定地说:“有个克隆胡锦涛车牌的,现在就关在朝阳分局。” 记者在网上随便搜索了一下,就显示出与克隆车牌相关的2800条新闻: 在上海一些地方发现有人正在“克隆”车牌…… 北京和平里警官发现一辆出租车有两副牌照…… 福建石狮的蔡女士给车年检时发现,自己的车牌竟然被人“克隆”了…… 山东莱阳警方经过对比,发现李女士的车是宝石蓝色,而违章车是银白色,断定李女士的车牌被人“克隆”了…… 宁夏银川交警支队新城一大队值勤民警发现两辆车牌号相同、颜色相同、车型相同的汽车…… 四川双流县的刘先生屡屡看到一辆和他的车同一车牌号的车在双流大街小巷行驶…… 还有新闻说,在今年5月,海南省交警总队车牌竟也遭“克隆”,克隆车牌似有燎原之势。 克隆者为何会嚣张到可以亮相在大街小巷?难道真如何先生所诉,是“警方的不作为”吗? 11月25日,记者假冒被克隆的车主,咨询北京市交通局法制办,一位姓杜的女士接的电话。她很干脆地告诉记者:“你去跟车管所反映一下,看他们能不能做个标注。”接着,她又反问记者:“你发现那辆车了?挺难发现的。” 至于克隆者的行为算不算犯罪,她很犹豫,说:“《刑法》中对伪造假证有规定,可好像要达到一定的量。一般克隆车牌也就是克隆一个,达不到犯罪的程度,只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受到处罚。”她还告诉记者,如果抓个现行,可以把人扭送到交通队执法站,收缴假车牌,如果发现克隆者除克隆一个车牌外还有其他不法行为,执法站会移交到公安分局,可是因为没有适用法律,所以“分局具体怎么做我们就不知道了,都是各分局自己把握”。 “《刑法》中没有数量限制,原则上克隆一个就可按犯罪处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曲新久肯定地说。为此,他翻看了《刑法》,并且肯定也没有对数量进行限制的司法解释。 可是,对于“车牌算不算《刑法》中规定的证件”,他琢磨再三也拿不准,“没遇到过这个问题,没关注过”。根据经验,他判断“《刑法》动用不了”,只能建议“执法机关加大检查力度”。 记者追问:“对于克隆车牌,国外是如何处理的?法律中如何规定的?” 曲新久立刻笑了:“国外就没有克隆车牌的事!中国人真‘聪明’呀。” 他又考虑:“能不能算诈骗呢?”思考了一会后他遗憾地告诉记者:“没办法,法律中确实没有规定。” 因为他及法学界同行“没关注过”,所以他估计法律不会对克隆车牌作出较快的反应,但他觉得这确实“是个问题”,“可以考虑把车牌扩张解释成《刑法》中的‘证件’”。 12月5日,三菱车主何先生主动到西城法院申请撤诉。他表示,是因为目前事情太多,想先把此事放一放。但有消息说,西城警方已经将克隆的车牌扣留,对克隆车车主也在调查中。同时正考虑消除何先生的违章记录,以便他先验车。看来,在没有明确法律可依时,只要执法到位,一样可以解决克隆车牌难题。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5年12月下半月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