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欠赌债,妻子是否应该代其偿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12:58 桂龙新闻网-南宁日报 | |||||||||
扶绥黄梨问: 我丈夫平日里非常好赌。某日,向赌友刘某借了5000余元去赌博。很快,这笔钱全部输光,债主遂经常上门要债。由于我掌管家中财政,丈夫无力偿还,于是外出打工以躲避债务。最近,刘某扬言如果再不还钱,要到法院起诉。请问:我要替丈夫偿还赌债吗?
农律师答: 合法的债务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违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赌博,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所产生的借贷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根据来信所述情况,你丈夫借钱的目的正是为了赌博。因此,赌友刘某即使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清债务,法院也不会支持他的诉讼请求,同时,用于走私、贩毒等产生的借贷关系法律也不保护。但是,应当指出的是,这笔赌债虽然不用偿还,你丈夫的行为却违反了我国法律,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你有义务劝其尽早到当地公安机关接受审查。 责编:刘华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