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武区急事急办 32名民工讨薪一年终有着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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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13:27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工程层层转包,讨薪一年后,32名民工的13万元血汗钱眼看要打水漂,于是走进法院起诉。昨天,玄武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民工们的所有诉求都得到了法院支持。 今年39岁的马某是湖北武穴人。马某诉称,2004年8月,他经人介绍,组织来自家乡和东北的32名农民工,来到句容人罗某承包的沧波门厂房工地干活。该工程的发包人是南京
马某说,为了讨得这笔劳务款,去年年初,他们32名民工来到南京,边打工边讨钱,先后找了多个部门投诉,一直没得到说法。去年11月底,马某等湖北同乡听说家乡发生震灾,致使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内心更加着急。 眼看年关已到,手中又无钱回家,上月30日,马某拿着欠条,代表这32名民工,将罗某、苗某告上玄武区法院,讨要13万元劳务费。 立案当天,该案被分配到孝陵卫法庭审理。分管副院长张斌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找来该庭庭长武圣祥及主审法官庄青研究案情。当天下午,他们根据案件情况,对两被告下达了一项先予执行的民事裁定,要求两被告在日内,先拿出万元劳务款,让民工寄回家乡筹备年货。但期限到后,两被告却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昨天,法院又特事特办,紧急开庭审理此案,名民工全部参加了当天的庭审。案件审理中,第一被告罗某辩称,这项工程是他转包给另一人吴某,再由吴某转包给马某的,原告与第一被告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第一被告无法兑现原告的劳务款。第二被告苗某辩称,这项工程是雨花台区卡子门工程处承建,第二被告仅与该工程处签订了承揽合同,并未与原告签订合同。第二被告的义务已尽,没有必要支付原告的劳务费。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被告之间形成的是建筑合同关系,第一被告罗某与原告之间是劳务关系。罗某出具给原告的万元欠条,是双方结算后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工程进行中,两被告的行为,对原告造成了损害。依据《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民工的适用条款》的有关规定,法院当庭判令第一被告罗某在本判决生效后日内,支付原告万元劳务费及相应银行利息,第二被告苗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判决后,原告马某紧紧抓住主审法官的手说:“这笔劳务费讨了一年,眼看要打水漂,现在终于有着落了。”据悉,该案判决后,无论两被告是否上诉,法院都不会停止已裁定的先予执行。一旦该案判决生效,两被告仍不履行义务,法院将进一步采取强制措施,确保这名农民工能拿到钱回家过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