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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国企老总用化名私设公司,贪污、挪用3300多万元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17:13 云南日报

  新华社广州1月6日电(记者吴俊)五矿国际货运广东公司原总经理徐勇,贪污、挪用3300多万元公款,用化名等方式私下设立了4个公司,此案5日在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2004年,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收到群众举报五矿国际货运广东公司总经理徐勇涉嫌挪用公款、贪污的线索,遂将此案移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经侦查发现,徐
勇从1999年11月开始为谋取私利,先后与他人注册成立海南汇鑫旅业有限公司、广东港祥贸易储运有限公司,以虚假身份资料化名“彭浩”与他人注册成立了深圳市国信华融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盈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据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12月,徐勇利用职务便利,指令财务人员将公款人民币200万元借给海南新晖房地产有限公司使用,随后,徐勇将其中人民币100万元用于与该公司黄宏星注册成立海南汇鑫旅业有限公司。

  2001年8月至2004年6月,徐勇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指令财务人员为其或郑福添办理借款及转账,将公款划至其参与注册成立的深圳市国信华融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盈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账户,总金额达人民币1000万余元。

  2004年1月,徐勇利用职务便利,指令财务人员支付其参与注册成立的海南汇鑫旅业有限公司人民币20万元,同年7月,徐勇指令财务人员以广州威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还款平账。

  此外,徐勇还曾与光大银行广州越秀支行原副行长陈向群密谋,使用虚假内容的银行进账单谋取私利。到案发时止,徐勇共侵吞公款人民币29万余元,挪用公款人民币3315万余元,经审核仍有人民币920万元未归还。

  公诉机关认为,徐勇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虚报支出的方式侵吞公款、将公款供本人使用及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

  该案5日在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但因徐勇在庭审当中出现身体不适,法官在庭审进行20多分钟后宣布休庭,并宣布将择日继续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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