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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签合同万定金迟迟拿不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23:41 大连晚报

  草签合同万定金迟迟拿不回

  当事的这位市民发现合同中有多处涂改,认为对方有欺诈行为,因此提出退钱,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本报记者唐东丽

  市民原先生从日本回国后急购住房,匆忙与卖方和中介签订了《房地产居间服务合同》,并将3万元定金直接交付给卖房者,还交了1万元(以下除说明外,均为人民币)中介费。事后他了解到,抵押贷款的房屋不准买卖。由此,他提出终止合同,退还所交的钱。

  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中介已经同意退还1万元中介费,可交给房主的3万元定金却至今拿不回来。

  匆忙交付购房定金

  原先生近日刚从日本留学回来,和其女友急切地想买一处房子。原先生介绍,2005年12月9日,他通过朋友介绍,来到某房地产中介公司设在周水子附近的分公司。该中介向他推荐了一处房屋,由于其女朋友要尽快返回日本,他们便在当天下午4时多与卖方、中介签订了《房地产居间服务合同》。他们拿出62万日元(合人民币4万元,其中3万元为定金交给房主,1万元为中介费)。

  原先生说,当时中介和卖方告诉他该房屋是产权房,并承认是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但并未出示任何贷款证明等材料。由于心急,原先生也没有追要。

  原先生说,此后,中介接二连三地打电话,提出更改首付款额度,“短短1个小时就将首付款额度加了4万元,改为19万元。当初说定2006年1月办理完过户手续,可随后中介人员又通知,产权证过户的时间也要往后推迟。最后定在了2007年5月。”尽管如此,由于当时急于购房,原先生还是一一答应了对方。

  涂改过多生疑虑

  回家后,原先生的父亲看到了这份《房地产居间服务合同》。原父介绍说,当时他看到合同的第一印象就是涂改特别多,“合同第1页的‘建筑面积’一项填写的数字涂改过,在第2页上甚至有涂改合同打印文本的地方,涂改的地方达六七处。”这样的合同能可靠吗?原父对合同的有效性产生了怀疑。“之后,我还发现合同的末尾,丙方(即中介)没有公章,只有中介经办人的一个手印。”原父认为,这也大大降低了合同的可靠程度。

  原先生便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他这才知道,抵押贷款的房子是不允许买卖的。

  原先生认为,卖方和中介在签合同之前,并未告之他这一点,有欺骗的嫌疑。基于以上原因,他向中介及房东提出退房,要求两方返还中介费和定金,并且原先生向中介周水子分公司所在的工商所反映了此事。

  中介答应退还1万元中介费

  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该中介周水子分公司。签订这份合同的经办人说,定金本来应该交付给中介的,卖方提出要直接收取定金,否则就不签合同,因此原先生就直接将定金交给了卖方。“当天就签订了《房地产居间服务合同》,我们提供了服务,自然要收取中介费。”这位经办人说。

  随后,记者采访了该中介的总公司,一位负责人坦言,银行、公积金贷款的合同中确实有“抵押贷款房屋,不准买卖”的规定,但是买卖双方有意向进行房屋买卖后,买方将房款、卖方将抵押合同都交给中介,中介拿买方的房款提前还款,换回抵押的产权证,再办理产权过户等事宜。这位负责人表示,这套程序,已成为房地产交易领域的“常规”,他认为并不违背贷款合同中的规定。

  工商部门经过调查,发现该分公司和总公司是加盟的性质,而分公司没有营业执照。总公司负责人也承认,这份合同的签署总公司并不知情。经过工商部门的调解,中介答应退还1万元中介费。但是,原先生交付给卖方的定金,他们不负责。

  签订合同需谨慎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一位律师。他表示,涂改合同不合适。他说,合同涂改后要看对当事人有利还是不利;并且合同都是一式几份,在谁手里的合同文本有涂改,法律将视为这个人最有进行涂改条件;另外,合同没有中介公司的印章,这会给中介公司钻了空子,不认账,将责任推给签字的经办人。这些都是对购房者不利的地方,他提醒正在或即将买房的市民,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条款,谨慎下笔签字。

  目前,原先生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准备用法律武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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