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兄弟被错误逮捕并关押381天获得国家赔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01:28 安徽市场报 | |||||||||
市场报讯(张成伍 张超 周亚丽 记者 雷强) 因被错误逮捕并关押长达381天的宿州市埇桥区芦岭镇的吴某兄弟在被无罪释放后,立即向检察机关申请国家赔偿,在遭到拒绝后,依法向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日前,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依法作出了检察机关应向吴某兄弟分别赔偿24000元的审理决定。 2003年元月31日下午,因赌博吴某兄弟等人与他人发生械斗,并于2003年2月1日,
该赔偿委员会经过审理后认为,检察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应视为对案件作出无罪的决定。检察机关在批捕时即使有部分可以证明有罪的证据,但如果在起诉时仅凭这些证据仍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在法律上不能认定有罪,应按无罪处理。依照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检察机关应当赔偿。(安徽市场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