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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划走存款女儿状告银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02:16 新京报

  26万元存款被母亲划走,工商银行一审被判赔偿

  本报讯(记者 陈俊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陈女士银行账户上的26万元被母亲划走。陈女士将工商银行四家支行告上法院,要求返还存款。东城法院近日一审判处工行丰台支行为陈女士恢复账户内的存款。

  母亲转走女儿26万元

  陈女士从1998年就在工商银行禄米仓储蓄所开设的存款账户,并没有设置密码。

  陈女士说,2004年5月,她发现存折丢失后到禄米仓储蓄所办理挂失,却意外被告知存折已被销户,账上的存款及利息已于一年前被工行马家堡储蓄所转存至自己母亲账户上。她认为禄米仓储蓄所应为存款被冒领赔偿损失。

  接到起诉后,东城法院查实,2003年7月,陈母在工行珠市口储蓄所将存折销户并以陈女士的名字换取一新折。但珠市口储蓄所在陈女士未到场的情况下,未要求陈母出示陈的身份证。2003年8月14日,陈母又拿着新存折在工行马家堡储蓄所将账户中的26万余元转存到户名为陈母的账户中。同样,该所也未要求陈母提供陈女士的身份证。

  在法庭上,上述三家储蓄所认为自己是按程序办事,存款被冒取的责任归陈女士。

  由于本案涉及陈母,法院追加其为第三人。陈母称存折里的钱是她的,不存在冒领他人财物的情况。

  法院判转存储蓄所担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母持已到期的存折在珠市口储蓄所销户转存的行为不是禄米仓储蓄所所为,禄米仓储蓄所未违反规定,不应担责。而珠市口及马家堡储蓄所未要求陈母出示陈女士的身份证,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尤其是马家堡储蓄所在陈女士既未到场又未要求陈母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情况下,将陈女士的存款更名为陈母,侵犯了陈女士的合法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

  由于马家堡储蓄所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因此,法院判令其上级单位工行丰台支行负责在马家堡储蓄所将陈女士名下存款及利息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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