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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卖自己房屋一审输了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04:04 重庆晚报

  本报讯通过竞卖方式出售自己的房屋,竟然惹上官司并承担败诉后果,这让房主有点想不通。日前,南岸区法院判决房主出售房屋的协议无效。

  南岸第二建筑公司(以下称南岸二建)在南岸海新街有一90余平方米的门面。1993年12月,南城建材宫与南岸二建签定了8年的租房合同,用于经营建材业务。合同到期后,双方虽未续签合同,但租赁关系一直未解除,南城建材宫也一直在交房租。去年5月,因南岸
二建改制,遂向租赁户公开发出出售门面的公告,并通知购买者登记报名。同年8月,南城建材宫在提出购买自己承租门面的申请后,交纳了竞标保证金。9月9日,南岸二建再次通知,开标时由出价最高者中标。

  同年9月14日,竞卖如期进行,共有6个竞买者参加了这个门面的竞买。当天,南岸二建要求六个竞买者采用密写方式报价。南城建材宫的报价是5800元/平方米,另一个买家熊某则报出了6050元/平方米的价格。最后,熊成为该门面的新东家。

  南城建材宫认为门面在竞价出售中存在不合理的因素,程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且自己作为房屋的承租人,按照法律规定“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为此将南岸二建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竞卖无效。

  南岸二建在法庭上称,事前通知了竞价规则,并按此操作,不存在任何不合理因素。熊是最高出价者,当这个价格公布后,南城建材宫当时并未提出异议,应视为其放弃优先购买权。

  法院认为,南岸二建采用密写报价方式竞卖房屋,程序不当,对承租人南城建材宫而言,不能视为同等条件。南城建材宫在竞价结束后没有提出异议不能认定其已放弃优先购买权。为此,南岸二建与熊签定购房合同及过户行为,侵害了南城建材宫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应认定无效。

  通讯员陈晓宇文网络编辑:翁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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