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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头路无防护镇政府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04:06 重庆晚报

  本报讯漆黑雨夜中,不熟悉道路的女司机驾车开上一条断头路并坠入长江,造成两人死亡轿车损毁的惨剧(详见本报8月17日7版《“断头路”前轿车飞坠长江》)。日前,死亡女司机的父母和女儿以“道路维护管理存在瑕疵”为由状告事发地白沙镇镇政府。

  死者韩涛的父亲韩发淮告诉记者,事发那天女儿送一个朋友去白沙镇办事,谁知道就在返回几江的路上出了事。韩说,由于他一直在安监部门工作,对安全监察工作十分熟悉
,所以在事故现场,一眼就发现了问题——这条近千米长的断头路没有警示标志,在临近终点处也没有防护桩!他认为,当地镇政府对此负有管理责任。

  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他一怒之下将白沙镇镇政府告上了法庭,以对方“没有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对道路维护和管理存在瑕疵”为由,要求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死者女儿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8万元。

  昨日,江津市安监局执法大队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事故发生后,在安监部门的要求下,白沙镇有关部门在两三天内很快建好了警示标志和数根防护桩。

  另据,该事故中的另外一名死者也状告白沙镇镇政府,索赔26万元。江津市法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此案。

  见习记者杨波文网络编辑:翁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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