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揭发隐私专门敲诈同性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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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04:13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抓住同性恋怕隐私暴光的心理,设下圈套,敲诈了两名同性恋。1月4日,北碚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01年1月8日,官某伙同万某找到孙某,万某谎称因与孙某发生同性恋而染上性病,要求支付4000元的医药费,被孙某当场拒绝。两人威胁要揭发其同性恋隐私,孙某无奈之下给了他们2000元,一周后又支付2000元。
尝到甜头后,官某的胆子变大了。他认为,向同性恋者进行敲诈,是一条“发财之路”。2001年12月的一天,在得知温某是同性恋后便与万某等5人共谋,以揭发温某同性恋隐私为由,欲对其敲诈勒索。 当晚10点,同伙之一的康某约温某来到他家,介绍温与万某认识。晚上12点,正当温某与万某进行同性恋活动时,官某带领其余4人冲进房间“捉奸”,官某冒充万某的“爱人”,责骂万某“不忠”,还装模做样殴打万某,其余4人则在旁假意劝解。随后,官某把温某带到楼下进行威胁,温某只好答应拿1.5万元私了。 为防夜长梦多,当晚官某和两同伙来到温某家。第二天上午,温某将1万元现金和5000元欠条交给官某。一个月后,温某将余下的5000元交给官某。 2003年底、2004年初,官某一伙敲诈勒索同性恋的事被检举揭发,同伙相继被抓获并判刑,官某则闻风而逃,后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逃犯。 去年10月,官某的居住地开始换发身份证。自以为风波已平息的官某大摇大摆到派出所登记办证,民警一上网查询,却发现此人竟是逃犯。警方未费吹灰之力,就将官某抓获。 通讯员丁全平文网络编辑:翁正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