挤占失业保险金将限期清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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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05:57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文锦)昨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日前省政府发出通知,对以前年度挤占挪用的失业保险金限期清收。 参保单位欠缴问题突出 今年,我省审计机关对全省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地税等部门20
建立清欠目标责任制 为此必须引起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省政府提出具体意见:采取果断措施,加大失业保险费的清欠力度,对欠缴失业保险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建立清欠目标责任制,制定补缴计划,对欠缴数额较大,有缴费能力但拒缴或拖欠的单位,要通报批评。 挤占挪用限期清收 地方各级政府及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综合监督,对执行和收支情况,以及经办机构经费开支等情况定期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滞留和违规支付失业保险基金。对以前年度挤占挪用的限期清收。今后,凡发现有挤占、挪用、胡支乱花等违纪违规问题的,各有关部门随时予以制止,根据情况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对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