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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腐败面临失业是否打击报复 厂方称和此无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06:35 龙虎网

  【龙虎网讯】今年51岁的王四琴是南京5302服饰装具厂职工。再过20多天,她很可能会失业,因为单位已决定不再与她续签合同。王四琴认为这是她举报腐败者所致。而南京5302服饰装具厂负责人认为,这是正常的调整劳动关系,与其举报行为没有任何关联。

  【事件缘起】

  先进工作者举报领导腐败

  1997年4月,王四琴进入南京浦口区某工厂(现名为南京5302服饰装具厂)工作,因为成绩突出,当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此后又连续四年获得“先进工作者”、“优秀女职工”等称号,并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2年7月,王四琴所在的工厂开始转型。“当时厂里有的主管人员变着法子捞钱,职工们把情况反映到我这里,我就开始多方调查核实。”据介绍,“2002年8月,我向工厂领导检举了服装车间某主任的非法行为,厂方调查后确认事实存在,但只是开会批评了事。”

  2002年10月23日,服装车间这位主任被调到行政处任职主管,成了王四琴的顶头上司。“我的日子开始不好过了。”据王四琴介绍,2002年12月,她接到厂里人力资源部的通知,要求她转到工人岗位看澡堂、打扫卫生。对这一结果,她虽无法接受,但还是去了。2003年1月31日,王四琴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厂方通知她续签工人岗位合同,而非管理岗位合同。王四琴认为有人在搞报复,“我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加上身体生病,就离开了工作岗位。”

  2003年6月左右,王四琴接到厂里电话通知,称她在2002年度工厂管理人员考核评定中为“基本不称职”,属于精简淘汰范围。同时,她原先从事的卫生管理岗位随着机构调整撤销,考虑到她本人年龄比较大,将她调整到工人岗位。

  2003年7月份,南京5302服饰装具厂调整了王四琴的工资,由原来的每月1265元降为699元。同时再次要求她与单位签订一年期的工人岗位劳动合同。2003年8月份,在劳动合同书上,王四琴写下如下一段话:“有关部门请查,我受到威胁,签此合同;我若不签,即被赶回家,我若签此合同,我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2003年8月12日上午10时30分取到本件。”结果写了这段话的劳动合同书“无效”。

  2003年10月,王四琴再次以实名方式向南京市检察机关举报厂里相关领导的经济问题。检察机关接到王四琴的举报后相当重视,经过多方调查取证,确认时任南京5302服饰装具厂生产部部长的颉元双有重大经济问题。随后,颉元双落入法网,2004年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04年5月份,南京5302服饰装具厂停发王四琴的工资。2004年6月份,检察机关向南京5302厂发了一份检察建议书,该厂补发了王四琴的工资。同年10月16日,为了表彰王四琴,检察机关奖励她500元。随后记者从检察机关证实了此事。

  【意外情况】

  举报者如今面临失业命运

  南京5302服饰装具厂原服装车间主任造假工资一事也有了结果。2004年8月26日,南京5302服饰装具厂《关于对某某在担任服装车间主任期间违纪行为处理的通报》上,查证造假工资约6000元,全部用于发放奖金和职工游玩,并对该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罚款100-200元不等。

  检察机关查处颉元双一案,极大地鼓舞了王四琴的反腐决心。王四琴根据掌握的线索,继续向有关部门举报厂里其他领导的经济问题。

  2005年1月31日,南京5302服饰装具厂与王四琴达成协议,续签1年期的管理岗位劳动合同,时间从2003年2月1日至2006年1月31日(与上期合同衔接)。同时,王四琴每月的工资也由699元调整到1300元。至此,王四琴多方举报厂里部分领导经济问题一事,暂时告一段落。

  2005年12月份,厂里通知王四琴进厂签订劳动合同。2005年12月10日,王四琴递交书面报告,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工资待遇按照在职食堂管理员标准、安排具体工作等要求。

  2005年12月22日,南京5302服饰装具厂发出邮政特快专递,以“合同到期”为由,决定不与王四琴续签合同。并在媒体上发出公告,要求她在合同期满后3日内,到工厂办理有关离厂等相关手续。

  再过20多天,也就是2006年1月31日,就是王四琴51岁的生日,那一天,她与南京5302服饰装具厂的劳动合同到期,厂方已经决定期满后终止,她将面临失业的结局。王四琴表示,“三年多没能上班,巨大的精神压力差点让我崩溃,这期间,我确实也为自己考虑过很多,也曾与他们妥协过。”

  王四琴坦言,“我现在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是为了保护自己。”

  【厂方说法】

  举报发生在调整岗位之后

  对于王四琴所说举报后遭受打击报复一事,南京5302服饰装具厂常务副厂长李修元表示,根据有关部门的调查,厂方对于王四琴调整工作在前,举报发生在后,并不存在打击报复一说。

  现任南京5302服饰装具厂工会副主席梅光富(原人力资源部部长)表示,王四琴进厂之初,勤劳吃苦,确实做了一些工作。“但其业务工作做得不太好,与领导、同事经常发生矛盾,她本人也无工厂可用的特长。”梅光富表示,2001年左右,王四琴与一位副厂长发生矛盾,被调到行政处卫生管理岗位。2002年年底,在工厂对干部考核评比中,王四琴因为表现很一般化,处在被调整精简范围内,本来想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后来厂里考虑到其年龄比较大,将其调整到工人岗位。

  “从2002年年底开始,她就以生病为由不来上班,举报也是发生在调整岗位之后。”梅光富也表示,王四琴的举报发生在调整工作岗位之后,并不存在打击报复。随后厂方提供一份由南京5302服饰装具厂上级主管———新兴铸管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工作部在2004年出具的调查报告。

  王四琴曾表示,早在2002年七八月间,她向时任南京5302服饰装具厂一位领导口头和书面举报过时任服装车间主任造假工资一事。然而,在这份调查报告上,该领导在接受谈话时表示,当时并没有接到王的书面举报,口头举报也没有印象。只是在2002年年底,他早已调离该厂后,王才多次打电话找到他,称因举报遭受打击报复,这时才有印象。

  现在不续签符合法律规定

  李修元表示,王四琴与厂方的劳动合同2006年1月31日到期,厂方经过研究后决定,到期后不再续签,完全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据李修元介绍,2004年2月份,他调入该厂担任常务副厂长,分管人事等工作。“当时我发现王四琴并没有与厂方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上班,但却照常领取工资。”李修元告诉记者,“2005年1月31日,厂方与她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并补签了以前的合同,调整了她的工资待遇。”

  李修元称,王四琴没有到厂里上班,却正常领取工资,职工们对此意见非常大。2005年12月10日,王四琴递交的书面报告中,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工资待遇按照在职食堂管理员标准、安排具体工作等,厂方认为无法满足,所以决定到期后不再与其续签。而且《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已经用特快专递形式送达王四琴本人,并在媒体上刊发了公告,通知其本人在合同期满后来厂办理相关手续。

  厂方表示,2005年与377人终止了劳动合同,2006年1月31日,还有3人劳动合同到期被终止。尽管如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由特快送达并在媒体上刊发公告的,仅王四琴一人而已。

  去年续签合同属双方自愿

  对于2005年1月31日王四琴与南京5302服饰装具厂签订合同一事,该厂人力资源部部长高竹青表示,当时主要目的是确立劳动关系,双方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署。至于这次厂里决定不与王四琴续签劳动合同,高竹青称,“即使续签也要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劳动合同到期后终止,厂方主要从综合考核方面考虑,这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然而王四琴则表示,时任该厂生产部部长的颉元双被检察机关查办后,有关部门出面制止厂方打击报复行为,而且有关领导出面协调,在她答应“不再继续检举揭发、不再回厂上班”的条件下,厂方才在2005年1月31日,与她签订了这份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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