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漏诊患者致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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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07:24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本报1月6日讯(记者刘建)因医院未发现患者脑出血,致使患者肢体残疾。为此,女青年郝某将市北一家医院告到市北法院。今天,她拿到了市医学会认定医疗事故的鉴定报告。 据介绍,2005年2月4日晚,郝某酒后晕倒被朋友送到台东附近一家医院抢救。郝某的亲属称当时医院以酒精中毒来治疗,后来发现郝某意识不清才通过CT扫描发现脑出血。郝某最终留下了中风后遗症,经过鉴定为二级肢体残疾。
病情稳定后,郝某认为医院存在过失将该医院告到市北法院,索赔15万多元。医院方面认为医院曾开出了CT检查,但患者没有同意做,医院不存在过失。近日,市医学会作出了鉴定书,认为医院没有在早期进行CT检查,延误了治疗,该病例属于三级乙等医疗事故。据了解,市北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