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獭兔”骗1.36亿案开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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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07:32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新闻回放>>> 因涉嫌以养獭兔为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亿余元,朝阳市宝骐技术养殖有限公司总经理赵振海、副总经理赵振水,于2005年3月16日被朝阳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首次报道题目:《以养獭兔为名狂搂3个亿》
晨报朝阳讯(记者李甜香)昨日,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朝阳市宝骐技术养殖有限公司负责人赵振海和赵振水兄弟进行了长达7小时的公开审理。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集资诈骗1.36亿余元。 朝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赵氏兄弟自2003年7月至2005年1月,擅自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从沈阳、盘锦、营口等地诱骗6441人与该公司签订养殖合同13996份,骗取资金3.5亿多元。在这期间共退还投资本金1.9亿多元,尚有本金1.36亿余元未返还投资户。 ■辩论焦点一 检方指控:被告人赵振海、赵振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护人:应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为筹集资金的目的不是非法占有,而是用以营利。 ■辩论焦点二 检方指控:二被告人涉嫌集资诈骗1.36亿余元。 辩护人:应扣除134名代理商所获得的4800万提成及代养户所获得的8800万利润。 ■辩论焦点三 检方指控:二被告人以公司为依托,达到诈骗集资据为己有的目的,是个人犯罪。 辩护人:是单位犯罪,公司吸收的存款,都是通过会计、现金作凭证,总经理签字,并用来发展企业。 在最后陈述中赵振海说,自己是农民出身,小学文化,不懂法律知识,最终目的是想发展养殖事业,要求法庭从宽处理。法庭未当庭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