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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让受伤也能获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09:05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法援热线13073491827报道】“车辆未发生碰撞,应不属于交通事故,更不属于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中华财险南京分公司对一起因投保人过失,受害人紧急避让受伤,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事故提出了质疑。

  2004年12月8日,高某驾驶一辆小客车,在经过市内某路口时,遭遇刘某驾驶摩托车右转。为了避免相撞,刘某紧急避让,撞到路边的绿化带,致使刘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
,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双方经交警部门调解无果,刘某于2005年6月3日向白下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高某及其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华财险南京分公司)赔偿损失5000余元。

  被告中华财险南京分公司辩称:高某驾驶的车辆与刘某的摩托车并未发生碰撞,所以中华财险南京分公司不应该赔偿刘某的损失。

  白下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考察是否为交通事故,应考察事故的发生是否因交通意外或过失而发生,而无需考察两车是否发生接触或碰撞。本案中,受害人的紧急避让和受伤事实与高某驾驶客车的行为具有关联性,因而属于交通事故。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所以原告在交通事故中发生的损失,应由被告中华财险南京分公司予以赔偿。白下法院最后判决,由中华财险南京分公司一次性赔偿受害人刘某2700余元。(刘治安)(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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