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让受伤也能获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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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09:05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法援热线13073491827报道】“车辆未发生碰撞,应不属于交通事故,更不属于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中华财险南京分公司对一起因投保人过失,受害人紧急避让受伤,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事故提出了质疑。 2004年12月8日,高某驾驶一辆小客车,在经过市内某路口时,遭遇刘某驾驶摩托车右转。为了避免相撞,刘某紧急避让,撞到路边的绿化带,致使刘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
被告中华财险南京分公司辩称:高某驾驶的车辆与刘某的摩托车并未发生碰撞,所以中华财险南京分公司不应该赔偿刘某的损失。 白下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考察是否为交通事故,应考察事故的发生是否因交通意外或过失而发生,而无需考察两车是否发生接触或碰撞。本案中,受害人的紧急避让和受伤事实与高某驾驶客车的行为具有关联性,因而属于交通事故。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所以原告在交通事故中发生的损失,应由被告中华财险南京分公司予以赔偿。白下法院最后判决,由中华财险南京分公司一次性赔偿受害人刘某2700余元。(刘治安)(编辑暴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