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对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实行医疗补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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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09:13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福州1月6日电(薛辉)从今年起,福建省将对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实行医疗补助,医疗补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按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规定的标准,院方对其住院床位费、护理费给予减收50%的优惠;大型设备检查费、手术费用给予减收20%的优惠。 据悉,医疗补助对象为具有当地居民户籍的下列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即残疾军人
对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的医疗补助包括以下两部分:首先是为每个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设立一个个人门诊账户,按个人补助资金年标准的30%拨入其个人门诊账户,用于平时在定点医院门诊的开支。其次,剩余资金全部归入当地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基金,作为大病医疗补助基金。 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按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规定的标准,院方对其住院床位费、护理费给予减收50%的优惠;大型设备检查费、手术费用给予减收20%的优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