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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例行人交通肇事案撤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09:14 东方网-劳动报

  被告人孔祥生被检察院取保候审

  本报讯(记者吴蓉)记者昨日了解到,上海因陋习导致交通事故成为受到刑事指控第一人的行人孔祥生已由浦东新区检察院撤回了对他的交通肇事罪起诉,法院同意了该撤诉请求。目前,孔祥生被检察院取保候审。

  2005年6月17日,孔祥生乱穿成山路,在双黄线处与林云生驾驶的摩托车相撞。林云生倒向对面的机动车道,被一辆驶来的卡车压死。浦东新区检察院以孔祥生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浦东新区法院提起公诉(本报去年10月26日起曾做连续报道)。

  受法院指定担任孔祥生辩护人的上海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易国勇和王伟波为孔祥生作无罪辩护。他们认为,事故的发生不是孔祥生的疏忽大意所致,而是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意外事件,孔祥生的行为与林云生的死亡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据了解,检察院提出撤诉,依据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51规定:“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或者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可以要求撤回起诉。”

  易国勇和王伟波两位律师认为,检察院撤回起诉,意味着孔祥生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该事件仅为意外事件。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期为一年,一年内检察院随时都可以取消取保候审,届时将意味着案件就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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