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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中院成功调解百余万元诉讼案“新希望”与富民龙飞握手言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09:41 云南日报

  全国第一、亚洲第二的超大型农牧大鳄“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和富民一企业因合作上的问题,对簿公堂。昨天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一笑泯恩仇”,“新希望”表示诉讼的事不会影响其在云南的投资。

  富民龙飞不满当“甩手掌柜”

  富民龙飞产业(以下简称富民龙飞)是云南本地的一家企业,2002年“新希望”看好云南投资前景,和富民龙飞共同投资创立了云南新龙矿物质饲料有限公司。其中富民龙飞出资人民币400万元,占28.57%的股份,“新希望”出资1000万元,占71.43%的股份。“但新公司自成立经营至今,从未向我们公布过经营收支情况、报送过公司会计报告,也未让我们查询过公司的会计账册,及进行过盈余分配”。富民龙飞对自己投资以后,变成“甩手掌柜”的局面很不满。而且富民龙飞经过调查发现,云南新龙矿物质饲料有限公司经营3年多以来,已累计产生近2500万元的利润。

  富民龙飞认为,依照公司章程,应支付他们607万余元的利润。在和“新希望”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富民龙飞一纸诉状将云南新龙矿物质饲料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其有权查阅云南新龙矿物质饲料有限公司的股东会会议记录;云南新龙矿物质饲料有限公司向其提交2002年3月至2005年7月的全部公司会计报告及公司会计账册;并支付其利润607万余元。

  “新希望”主动介入利于协商解决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立案后,“新希望”于1月6日主动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本案诉讼,以利于案件的协商解决。经审查,法院准许了“新希望”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新希望”的主动介入让事态向缓和方向发展,在中院主审该案的法官主持下,富民龙飞和“新希望”都表示“想调解解决此事”。经过双方的协商,很快统一了调解意见。昨天,中院的法官向富民龙飞、云南新龙矿物质饲料有限公司、“新希望”三方宣读了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生效后,富民龙飞同意撤回对“新希望”的起诉。

  记者丁强(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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