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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罪犯渭南伏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10:3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渭南讯(记者石俊荣)本报曾经报道过的“陕西刑侦一号案”四罪犯昨天在渭南被执行死刑,同时另一名抢劫杀人犯也被处决。

  20多岁的重庆籍罪犯刘远军、河南籍罪犯杨明哲、陕西华县籍罪犯王林及李顺波,同现已被判刑的罪犯赵兵等5人相互勾结,自2000年11月到2004年2月,分别在鄂、豫、陕等地使用暴力手段,持刀和铁锤等作案工具,抢劫作案13起,抢得汽车4辆、摩托车2辆、手机
7部及现金等物,价值近13.8万元,抢劫中致4人死亡,3人受伤。罪犯刘远军、李顺波还伙同现已被判刑的张志良等3人,于2003年3月到2004年2月间,分别在内蒙古及我省华县等地盗窃作案6起,盗得现金5.9万多元、摩托车3辆、电视机3台、手机2部等物,共计价值7.28万元。这一案件引起省市公安机关的高度关注,被确定为2004年“陕西刑侦一号案”。

  渭南中院审理后认为,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5名罪犯亦供认不讳,足以认定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刘远军、李顺波又构成盗窃罪,应予以数罪并罚。罪犯王林、李顺波又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遂依照《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判处以上五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五犯均不服,提出上诉。经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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