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罪犯渭南伏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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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10:3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渭南讯(记者石俊荣)本报曾经报道过的“陕西刑侦一号案”四罪犯昨天在渭南被执行死刑,同时另一名抢劫杀人犯也被处决。 20多岁的重庆籍罪犯刘远军、河南籍罪犯杨明哲、陕西华县籍罪犯王林及李顺波,同现已被判刑的罪犯赵兵等5人相互勾结,自2000年11月到2004年2月,分别在鄂、豫、陕等地使用暴力手段,持刀和铁锤等作案工具,抢劫作案13起,抢得汽车4辆、摩托车2辆、手机
渭南中院审理后认为,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5名罪犯亦供认不讳,足以认定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刘远军、李顺波又构成盗窃罪,应予以数罪并罚。罪犯王林、李顺波又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遂依照《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判处以上五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五犯均不服,提出上诉。经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