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百万元电力设备当废铁卖无知蟊贼平分数百元入狱十余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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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10:30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容芊通讯员徐振华报道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4名盗窃电力设备的被告进行了判决。令人感慨的是,几名被告盗窃的设备价值近百万元,却被当作废铜烂铁廉价变卖,每人只分到100多元,最后每人为此入狱十几年。 陶某、陶某某、宫某和王某都是太和县农民,最大的25岁,最小的刚满16岁。去年5月27日晚上8时许,陶某等翻墙进入新区南站江溪变电所。当时,市供电公司准备
当晚,陶某等人再度潜入该变电所,盗窃了7套未开封的220KV电缆户外终端接头产品。 然后将其中的金属部件拆下,其余当作垃圾扔掉,销赃得300元。 事发后,供电公司报了警,两次失窃的物品总价值达94万多元。 去年6月1日凌晨2时许,陶某等又到新区新光路与春晖路交叉口附近的一个电缆施工工地,偷取了一台价值22万多元的电缆输送机。途中遇到王某,便一同去销赃,在收购站被伏击的民警当场抓获。 陶某等4人盗窃的数额特别巨大,给供电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法院审理后,以盗窃罪判处陶某、陶某某和宫某有期徒刑15年,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4年,4人各并处罚金10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