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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违法放贷案:信用社主任违法放贷千万办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13:00 龙虎网

  【龙虎网讯】一名农村信用社主任以妻子名义在香港成立了公司,为了实现盈利,他通过违法放贷再向贷款人借款和自行贷款的方式先后向公司注资高达1300万元,最终不仅没扭转公司亏损,还将一名“听话”的下属拉下了水。

  信用社主任香港开公司

  37岁的李茂是南京市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营业部主任。2003年,李茂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某机械公司老总王鹏。接触几次后,李茂提出想入伙跟王鹏合作。2004年4月,两人签订了一份协议,大意是李茂投资150万元,年底王鹏保证他有80万的收益。随后,李茂如约投资了100多万元,后因故撤回部分资金。

  同年,王鹏对李茂称在连云港看中了一块地,发展前景很好,每亩才6万元,可以将该地皮买下盖厂房,趁拆迁时从中赚取差价,后李茂以妻子的名义在香港成立了一家公司。

  给朋友贷款开后门

  在认识王鹏的同时,李茂还结识了田昆。35岁的田昆无业,父亲开了一家小型工厂。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田昆就以投资生意为名到李茂所在的信用社办理小额(农户)贷款。根据相关规定,小额贷款每次只能贷5万元,除了必须提供借款人的身份证外,还得提供担保人的身份证,且借款人和担保人都必须到场。作为贷款的发放要求,在借款人提供了申请贷款的材料后,信用社的信贷员还须对借款人、担保人进行贷前调查,按其申请的内容来查看其是否有正当用途和还款能力。

  可是田昆的贷款过程从一开始就没有按照这条既定的路线走。而是直接到李茂办公室,向其提出贷款理由。李茂同意后,就直接打电话给信贷员,让田昆去办理相关手续拿钱。整个过程没有担保人,也没有贷前审查。

  投资不成越陷越深

  转折点出现在李茂向田昆借款之后。公司要盈利,就必须投资,可李茂手上并没这么多钱,他想到了田昆。田昆很慷慨,手上没钱,他就到信用社贷。自公司成立,李茂共注资1300万元,其中500万元是向田昆借的。自从李茂开了借款的口后,田昆就变得肆无忌惮起来。除了用自己的身份证进行贷款,他还从父亲的工厂偷偷拿取工人的身份证,以他们的名义贷款,而现金都由他直接领走。这些工作人员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成了贷款数十万元的借款人。

  这一切李茂都看在眼里,但他并没有阻止。相反地,在需要向公司注资的时候,他甚至问田昆要办手续剩下来的他人的身份证资料,供自己贷款使用。可是他的倾情投入并没有换来好效益,“投资这么多钱给公司是陷进去了,如果不给,公司经营不下去,损失更大,只能指望项目能够成功,尽快还钱,谁知越陷越深。”

  贷款户用新贷还旧账

  2004年下半年,田昆的部分贷款到期了。开始的时候,他用自己的钱和向亲友借的钱还款。但到了年底,还款的数额多了,田昆没办法,只得拆西墙补东墙,用新办的贷款来偿还到期贷款。如2004年12月新贷115万,还到期贷款105万及6万余元利息;2005年3、4月新贷近300万元,还到期的200万贷款及利息。

  据统计,自2004年以来,田昆采用编造虚假理由,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的手段,在该信用社申请了300余笔共计1900万元的小额(农户)贷款。而他在取得贷款后,仅有100余万元用于投资,且已全部失败。除去借给信用社营业部主任李茂500余万元,支付200余万元的银行利息外,其余均被其挥霍一空。至案发时止,田昆名下尚有未还贷款1085万元,其中150万元已逾期,更重要的是他已无偿还能力。

  虽然是贷款,田昆还是用这些钱让自己过上了一掷千金的富豪生活。他很早就迷恋赌博,有钱后更是频繁出入地下赌档,一掷千金,他花在赌博上的钱就高达230万元。田昆还斥资100余万元给自己买了一辆奥迪轿车和一辆红旗轿车。

  “听话”信贷员也被拉下水

  去年8月20日,南京市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在核对账目时发现了李茂涉嫌犯罪,并立即到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经过初查,同日对李茂立案侦查,并将其抓获监视居住。12月12日,本案中的另一关键人物许萍也被公安机关刑拘。36岁的许萍是该信用社的信贷员,虽然她在本案中并没有为自己谋取利益,但她对李茂言听计从的态度将她拉下了水。

  原来根据有关规定,作为信贷员,在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后,必须审查其是否有还款能力,钱款的用途是否正当,并根据审查结果做好相关资料,交由主任审批。没有信贷员的贷款资料,主任一个人是无法将钱款取出的。据许萍供述,田昆等人的贷款她都没有审查,因为两人的贷款资料都是主任李茂直接放到她这里的,“李茂是主任,他安排的工作我不能不做。”

  银行贷款难以收回

  检察机关通过侦查,认为自2004年以来,李茂在其营业部办理的小额(农户)贷款过程中,违反《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中贷款必须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私自超越权限向田昆等10余名贷款人共计发放贷款300多笔计2200余万元的小额(农户)贷款。许萍在发放小额(农户)贷款过程中,玩忽职守,未履行信贷员的贷前审核职责。田昆名下未还贷款1085万元(现逾期未还150万元),另一借款人林宾(另案处理)名下未还贷款410万元(现逾期未还30万元),该后果均系李茂、许萍违法发放贷款所致,导致直接损失180万元。

  目前,李茂和许萍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田昆因涉嫌贷款诈骗罪被雨花台区检察院批捕。据了解,这是南京近年来发生的首起违法发放贷款案。田昆的父亲在闻知儿子犯下弥天大罪后表示,“他从小就爱赌博,怎么劝也没用,平时花钱大手大脚,如今出事了他自己承担,我不会去帮他”。(文中人物系化名)

  新闻附件:金融系统内违法放贷很普遍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从承办检察官处得知了一个令人惊讶的事实。在金融系统内部,很多人都不知道类似李茂的举动已构成犯罪。

  很多金融系统的工作人员在听闻李茂触法后都纷纷表示“不会吧?这也是犯罪啊?大家都这么做的啊”。原来通常情况下,金融系统都会给员工下达一定的贷款和收息任务,作为相应的考核标准。很多人为了完成任务,拉拢贷款人,都不按正常的放贷程序走。

  但检察官也告诉记者,并不是违反法律发放贷款的行为都构成刑事犯罪。所谓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而对于“重大损失”的理解,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违法发放贷款造成50万-1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重大损失”;造成300万-5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只有造成了重大损失,才构成刑事犯罪,否则只是违法,司法机关将不会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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