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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佳”状告供水集团案延期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13:13 兰州晨报

  法院二次调解无果而终

  “万佳”状告供水集团案延期开庭

  本报讯(记者石玉龙李彦箫)1月6日,备受瞩目的万佳置业状告供水集团案没有如期开庭,只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了第二次调解。

  在调解中,原、被告双方都没有做出让步,调解无果而终。由于此案涉及到数百户居民的用水问题,城关区法院决定将开庭时间延迟到春节过后。

  在调解中,原告方万佳置业的辩护律师在表述中称,住户是自来水的终端用户,供水集团应该上门为住户服务与住户发生供、用水合同关系,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没有代收缴水费和维修管道的义务,更没有垫付大、小水表差额的责任。如果供水集团要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继续履行代收缴水费、维修管道等义务,就必须支付一定的费用,最起码不要让物业公司因为代收、缴水费而倒贴钱。就此,被告方供水集团一位负责人称,供水集团也是依据《城市供水条例》和《兰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依法对供水设施进行管理,物业公司理应承担法定义务。

  在调解中,原、被告双方都认为,兰州市应该尽快出台切合兰州实际的“兰州物业管理条例”以解决类似矛盾。

  旁听的数名物业公司负责人也表示,他们将考虑以物业协会的名义向有关部门反映此事,希望引起政府重视,出台规范具体的物业管理条例。

  当日,在调解无果后,城关区法院民事庭主持调解的法官表示,春节临近,如果开庭审判解除合同,将有可能影响万佳名苑数百户居民的过节用水,因此决定将开庭时间延期到春节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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