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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夫妻为孩子改名上法庭 法院判据孩子意愿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13:15 龙虎网

  【龙虎网讯】夫妻离异前生育一子,离异后孩子随母生活,岂料母亲瞒着孩子父亲为儿子改了名,双方为此闹得不可开交,前夫将前妻告上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将孩子的名字恢复原名。近日,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尊重孩子要求使用现名的意愿,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张军与被告吕娟于1995年9月结婚,1998年4月生育一子,取名张瑞康。生下儿
子的同年8月,原、被告经法院调解离婚,并约定张瑞康由母亲抚养,父亲每月给付抚育费300元。

  同年10月吕娟在办理户籍迁移时,未征得孩子父亲同意,擅自在户籍机关将儿子的名字改为吕强。为此,原告于去年8月30日诉至法院,要求解决儿子的姓名权纠纷。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曾共同确定双方所生之子的姓名为张瑞康。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更改子女姓名,侵犯了原告平等行使亲权的权利。但姓名的使用者、即双方所生之子并未侵犯原、被告的权利。

  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最高人民法院也曾批复,子女长成得以自己意志决定其从父姓或母姓。原、被告虽然离婚,但应尊重孩子的个人意愿。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在充分尊重孩子本人意愿的前提下,依据相关条款,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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