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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出狱又行窃 屡屡作案“二进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22:21 桂龙新闻网-南宁日报

  扶绥讯 曾因抢劫被判入狱的陆甲不思悔改,刚出狱又干起盗窃的勾当,多次偷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2005年12月5日,扶绥县人民法院对其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陆甲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人民币10000元。同时对其违法所得550元予以收缴。

  家住扶绥县东罗镇厚寨村的陆甲,曾因犯抢劫罪于2000年10月被扶绥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于2004年5月刑满释放。出狱后的陆甲不仅不认真改过,反而变本加厉,于
2004年7月8日伙同陆乙(已判刑)窜到西长至大新线25公里处的畬地里,将凌某一头价值2500元的公黄牛盗走,7月12日又窜到弄勤屯盗走吴某价值1700元的公黄牛,后又分别于8月14日、8月24日在西大线公路、弄勤屯公路边独自将周某价值500元和黄甲价值3050元的摩托车盗走。2005年2月14日凌晨,陆甲再次伙同刘某、黄丙等三人(均已判刑)窜到岜盆乡那标村叫便屯一山洞,将村民黄乙等人拴养在洞内的三头共价值6050元的水牛盗走。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陆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陆甲在参与盗窃凌某的耕牛和黄乙等三人的耕牛的两次共同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该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且陆甲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因此,依照法律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雷一玫)

  责编:刘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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