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老乡打老乡 伤人身体被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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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22:22 桂龙新闻网-南宁日报 | |||||||||
龙州讯 龙州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吴某两兄弟被法院判决赔偿魏某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5872.6元。 吴某两兄弟与魏某是江西老乡,都在龙州县城开店经营文具办公用品生意。2005年元月25日上午9时,吴某两兄弟为生意上的事到魏某摊位论理,在论理过程中,吴某两兄弟动手殴打魏某,致使魏某受伤住院治疗,用去医疗费3781元。后魏某要求吴某两兄弟赔偿医疗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两兄弟为经营文具店之事与魏某发生矛盾,并动手打伤魏某,侵犯了魏某的人身健康权,并因此造成魏某的经济损失及精神伤害,吴某两兄弟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黄金清) 责编:刘华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