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前培训不能收钱私人证件不得扣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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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8日01:31 哈尔滨日报 | |||||||||
哈尔滨市李某今年夏天将从学校毕业,1个月前,他在人才市场举办的招聘会上与一家公司达成招聘意向。该公司面试过后提出,李某从来没有接触过这一行业,缺少实际的工作经验,近期他们公司将有一次员工岗前培训,培训是在北京的总部进行的,培训的对象是有潜力的员工,费用为6000元,建议李某参加。李刚出校门,没有能力支付这笔培训费,于是向公司提出想要放弃工作。公司觉得李是个难得的人才,决定聘用李,并让他免费参加培训,但公司将扣除他工作前三个月的全部工资所得,用作培训费。最后公司又提出,让李把毕业
李不愿意放弃这份工作,于是接受了公司的建议,但是觉得这件事不太合理,向律师咨询公司收取毕业生岗前培训费、扣留毕业证的行为是否合法。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对就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培训是“分内之事”,即如果就业人员不能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用人单位有义务对其进行培训,不应收取费用。另外,根据我国人身权和人格权的相关规定,诸如毕业证和学位证等证件都是私人物件,没有特殊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留。所以,这家公司并没有权利扣留李的毕业证。在此提醒毕业生要提高警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黑龙江博奥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王凯 咨询电话:88239066 139364562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