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女与嫖客因嫖资发生纠纷报警求助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8日06:52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李澜) 嫌嫖资高了,男子竟向小姐索讨“多”给的100元钱。一气之下,卖淫女子报警讨“公道”,结果两人都进了派出所,还把美容院老板送上了法庭。 1月6日沙区法院审理判决美容院老板张某触犯介绍卖淫罪,处4个月拘役,并处罚金。
男子要求退钱100元 据沙区检察院指控称,2005年9月14日,雷某请朋友陈某吃过火锅后,来到汉渝路某宾馆,开了一个房间,随后到附近夜总会找来“小姐”唐某。然后唐某又介绍雷某来到附近一美容院,在美容院老板张某介绍下,以每晚250元的价格带走“小姐”凡某。 事后,雷认为唐某要的“出台费”比凡某高100元,要求唐某退钱。唐称自己在夜总会上班,自然“身价”要高过路边美容院的。两人因此大吵起来。 卖淫女子愤而报警 唐某越想越气,于是拨打110谎称自己在汉渝路被人殴打了。民警赶到后,雷某已离开,怒气未消的唐,向民警举报了仍在宾馆嫖宿的陈、凡某二人,民警随即赶到宾馆,将陈、凡当场捉获。 就在唐某等人在渝碚路派出所接受调查时,雷某接到陈某求救电话,带着罚金来“救”陈某,结果自投罗网。 4人随后受到了治安处罚。而介绍凡某卖淫的美容院老板张某,因涉嫌介绍卖淫前天被检察院起诉受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