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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整治学生接送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8日09:30 江南晚报

  本报讯昨天起,江阴对接送学生的专用车辆进行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据悉,这一专项整治活动将维持到3月。

  据江阴公安部门介绍,各派出所、交巡警中队会同教育部门,联合对辖区内所有大、中、小学和幼儿园自备、承租的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员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登记,所有的合格校车将挂有“接送学生专用车辆”标志牌。相关车主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技术检查
通知书》,到公安车辆管理所对车辆进行一次免费检测。凡车况破旧、安全技术状况不符要求、擅自改装、安全门窗不能有效开启、消防器材配备不齐或无效的车辆,一律责令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江阴还规定,凡扣分累计满12分,3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不具有3年以上准驾车型驾驶经历,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驾驶人,不得驾驶校车。

  江阴各派出所、交巡警中队和镇教育科与学校、幼儿园签订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学校、幼儿园与校车驾驶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租用车辆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逐车逐人明确交通安全责任。同时,公安部门指派民警负责对校车的监督管理,定期分析车辆、驾驶人状况,及时消除隐患,督促学校、幼儿园禁止学生、儿童乘坐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对发生交通事故的校车,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未参加专项安全检验以及客车以外车型、达到报废标准、逾期未检验及隐患未消除的车辆,一律不准接送学生。新增、租用校车和聘用校车驾驶人时,须经派出所、交巡警中队和当地教育部门审核确认。学校、幼儿园组织外出游玩等集体活动时,须向派出所、交巡警中队和当地教育部门备案。(宋超、建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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