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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闹受伤学校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8日09:32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本报1月7日讯(记者栾磊)一小学生在老师离开时打闹受伤,学生家长将学校和相关责任人告上市南法院。法院最终判学校与相关责任人赔偿两万余元。今天,学校的代理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学校可能上诉。

  据悉,2004年11月的一天,超超(化名)上体育课时,班上一名女同学磕破了下巴,体育老师亲自将受伤学生送往办公室。在老师离开后,振振(化名)和超超打闹起来,后
超超被从石凳上撞到地上,右手骨折。为此,超超的家长将振振和学校告上法庭。日前,市南法院审理认为,任课老师不在,客观上给学生受伤造成了可能。因此判决振振和学校共同赔偿超超各项损失共计两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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