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能经营市级风景区 我市出台措施进行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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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8日11:45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林奕群)记者日前从市建设局获悉,莲花峰、青云岩、禅山、陈慈黉故居、塔山、黄花山、翠峰岩等7个风景名胜区入选我市第一批市级风景名胜区后,我市针对这批风景名胜区的现状和存在问题,专门出台四项具体措施,以加强对市级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把市级风景名胜区纳入规范管理轨道。 一是要求各区县、各部门和各管理机构不得将风景名胜区的风景资源、规划管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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