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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照改工商照有优惠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00:33 哈尔滨日报

  本报近日刊登《便民照成黑加工护身符》连续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许多市民纷纷表示,便民照不但影响市民生活环境,逃避工商部门的监管,而且偷逃了大量的税款,给国家造成损失,应加大监管力度。同时,一些业户也来电反映,作为下岗职工,小本经营,害怕负担不起工商、税务、的费用,所以不敢办理工商、税务的相关手续。针对这些问题,工商税务部门解释,便民照改办工商照有优惠政策。

  下岗职工减免3年工商管理费

  家住道外区的市民王女士来电话反映,她和丈夫双双下岗,在道外区太平桥附近小区内开设了一家便民仓买。因为经营规模非常小,加之附近有一家大型超市,利润微薄。一家人研究后办理了费用相对较低的便民照。看过报道后知道应当办工商执照,她问,如果办理工商执照,是否要相应地多交纳费用?对此,记者走访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私营监督管理处的魏处长。据魏处长介绍,按照规定,2002年9月30日以前未就业的,并且未办理工商执照的,可凭相关手续,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执照,工商部门将减免其3年工商管理费用。记者又从市地税局政策法规处了解到,下岗职工可以凭借下岗证和工商执照,在税务部门办理免交3年建设税、教育税和个人所得税等手续。

  “真便民”也有专项规定

  市民张先生反映,为了方便楼内居民拆洗缝补,开设了一家洗衣店。他问,这样的经营活动,国家是否有相关的规定?对此,记者走访了有关部门。据了解,1998年10月25日,由国务院发布了一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在条例的第二条中明确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此类单位需向当地县级以上业务主管单位申报注册,经过批准的可获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这类单位可获得免交年度检查费的优惠政策。

  工商部门对社区服务行业实行统一商执照管理,是为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积极创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此举既有利于市民购买放心商品,也保护业户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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