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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退票费执行新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02:35 大连晚报

  火车退票费执行新标准

  ■本报记者马嫱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我市铁路部门获悉,今年1月1日起,铁路部门对退票费进行修改,将目前实行的按应退票价计算,每10元(不足10元按10元计算)核收,收费标准为2元/人
次,改为按每张车票面额计算,收费标准为20%(四舍五入到元)。

  大连铁路部门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修改后的退票费规定,比原规定更为合理、更为公平。他举例说,一张票价52元的火车票,现在的退票费为12元,而新规定执行后,将是10元。

  记者在大连火车站退票窗口看到,铁路工作人员操作的电脑上,已显示着“退票率20%”的字样,并将此新规定依次告知前来退票的旅客。据悉,2005年底,铁路部门完成了相应的系统调试,新标准退票费与原标准相比,差价在2元至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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