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踩进无盖井 供暖水烫伤下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06:19 北方晨报

  相关供暖单位认为,责任单位不止自己一家,请受害人起诉解决

  帮办热线6366998报道 鞍山市铁东区长甸的李先生真够倒霉的,掉进没盖井中不说,下肢还被供暖水烫成了二度烧伤。

  在赔偿问题上,相关供暖单位建议李先生起诉解决。

  日前,记者在鞍钢铁西医院皮肤科病房看到了李先生。

  买鱼一脚踩进无盖井

  下肢二度烫伤住进医院

  李先生49岁,记者见到他时,他两个手腕处的皮肤呈粉红色,李先生说,这是烫伤后长出的新皮肤。下肢内侧烫得比较严重,两侧分别结了一个鸡蛋大小的痂,四周的皮肤也成粉红色。

  李先生说,去年12月21日下午大约三点半,他到家附近的建设街市场买菜。就在他走近鲜鱼摊时,突然感觉脚下沉,随着木板断裂的“嘎吱”一声,他一屁股坐进一口井中。瞬间,他感觉到一股灼热的水流出,刺痛了手臂和下肢,烫得他大喊“救命”。后来是卖鱼的摊贩和附近的人把他从井中拉了上来。神智还清醒的他急忙脱掉被热水湿透的衣裤,光着两腿站在寒风中。闻讯赶来的家人随即把他送到了医院。医生诊断下肢二度烫伤,腰部墩伤无大碍。

  据此供暖井产权单位——鞍钢房产物业公司长甸热力分公司刘经理介绍,井里的水约有80℃。

  “那个人可真倒霉,本来是口干井,谁知道还能碰坏阀门,烫得那么惨!”“那井盖上午还有呢,下午就没了。”6日下午,记者在建设街市场看到,导致李先生受伤的供暖井已盖好了盖子。

  卖鲜鱼的孙师傅说,李先生出事那天上午9点时那个井盖还在,下午两点多时井盖就没了,只用一块小木板挡着。没人看到李先生是怎么掉下去的,就听到有惨叫声。孙师傅距离井口不到一米,冲过去把李先生拽了上来。至于井盖是怎么没的,附近的商贩均表示不知情。

  医疗费谁来赔

  相关单位请受害人起诉解决

  李先生的弟弟说,经过半个月的住院治疗,李先生烫伤基本痊愈,可以出院回家休养了。但让李先生感到伤心的是,自他受伤入院来,相关供暖单位只在他入院当天来了几个人,告诉他正常治病,供暖单位会对他负责。随后的半个月中,供暖单位再没人前来看望。在他住院期间,他家向供暖单位借了2000元钱用来支付医疗费。到目前为止,他的医疗费共花去3000多元。1月5日,李先生的弟弟再次找到供暖单位。可是对方却说,导致李先生受伤的井盖是附近某浴池的运水车轧坏的,责任不完全在供暖单位。他们让李先生到法院起诉,供暖单位将依照法院的判定对李先生进行赔偿。

  供暖单位为何如此答复呢?鞍钢房产物业公司长甸热力分公司刘经理表示,此事出于两方面考虑:第一,通过法律途径对双方来说更公平,解决更彻底。李先生因为掉在他们的井中受伤,他们不会推卸责任,并且垫付了2000元医疗费。但李先生家属提出的误工费和其他损失费,具体标准难以确定,只有法院的判决才能让双方更信服。第二,只有通过法院才更有利于追究轧坏井盖的浴池运水车的责任。目前,供暖方面已有足够证据证明,是附近浴池的运水车轧坏井盖,进而导致李先生的受伤,浴池方面对李先生的受伤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供暖单位与浴池方面协商解决过程中,浴池拒不承认轧坏井盖,也不承担李先生受伤的赔偿。因此,在这个事情上,供暖单位也是受害方。虽然工人每天对供暖井都进行巡查,仍避免不了井盖丢失受损。他们希望通过李先生的起诉,进而追究浴池方的连带责任。

  律师表示

  相关单位此举合理

  对此,辽宁弘扬律师事务所刘海波律师表示:第一,供暖单位对供暖井有维护的责任。因井盖缺失造成李先生受伤,供暖单位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供暖方能够认定损坏井盖的第三方,可以追究第三方的连带责任;第二,供暖单位提出通过法院依法赔偿的做法是正确合理的;第三,李先生受伤,他本人也有一定的过错,因为行人在走路过程中有注意路面的义务。

  最后,供暖单位表示,他们愿意通过他们的上级公司的法律顾问与李先生家人进行协商,如能达成协议,李家便不必到法院起诉了。

  首席记者 邢宇/文 实习生 李书扬/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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